所谓“善待他者”,就是公正对待、无私对待、真诚对待、平等对待、无差别地对待。和解,表现在文化观念上,就是承认所有人(包括敌人)的生存权利,和解共生,真正体现出人类“敬畏生命”的宗教情怀和“他者高于一切”的哲学伦理原则。这也是解决民生问题之“道”。[详细]
英谚有云:live and let live,译成中文就是“自己活,也要让别人活。”这个谚语,强调的就是共生的法则,鼓励生活、经济和文化的多样性。亚当•斯密说,人只要做理性经济人就可以了。如此一来,他就好像被一只无形之手引领,在不自觉中对社会的改进尽力而为。在一般的情形下,一个人为求私利而无心对社会做出贡献,其对社会的贡献远比有意图做出的大。人是为自己活,不是为了解放全人类。这还不够,还要你不去要求,特别是不苛求他人为自己而活,就是你得承认他人也必须为自己活,所以还要善待他人,甚至善待一切他者。[详细]
所谓政权,就是“执政权”,是保障政治制度性质的权力。胡锦涛主席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讲的是执政权,即“政权”。他要求的是高标准的“善政”,是“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把善政落到实处的,则是行政权,即“治权”。善政对于治权的要求,当然就是“良治”。良治的要求,保障国民的生存、生活与发展,或者可以叫做“行政为生,勤政为活”。治权的核心,就是提供公共产品或叫公共服务[详细]
当下中国一切问题的根源,就是一部分通过资源垄断先富起来的人,不甘心只是“先富起来”,更不会去“先富帮后富”达到“共同富裕”。如果这样,所有的人身心灵都更加健康,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最后,连解决“民生问题”,本身也就成了每年人大政协“两会”的一个突出议题。[详细]
主权国家由国民或公民组成,按照“权责对称法则”,国民作为个体,是独立享有民事责任和民事权利的主体,国民作为“有生命的个人”,是人权、事权、物权“三权”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一切问题的根本解决,还是要回到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的立法机制上来。作为一个公民,我期待有权力提议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中间,有人正式提出最能体现“自己活,也要让别人活”这一共生法则的《国民事权法》![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