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彭红)“江苏淮安2007年初在全国首创以出让土地性质的共有产权房替代划拨土地经适房,三年多的实践已充分证明了优越性。这两年我们扩大创新成果建立了与之配套的住房保障基金,并正在努力破解被保障家庭买得起、买得了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淮安市委书记刘永忠建议推行共有产权房解决“购房难”。
刘永忠说:“传统的划拨土地经适房,国家政策也明确为‘有限产权’,退出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及政府优惠,但因为界限不明确,如何补缴难以操作,让倒卖牟利有机可乘,直接导致了购房的弄虚作假。许多人要求取消划拨土地经适房可以理解,但对这部份家庭的保障不能取消,而且应当扩大到‘夹心层’家庭。”
刘永忠表示,淮安共有产权房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该市2007年3月以市委关于九大民生保障工程之一的住房保障正式发文明确,加以实施。共有产权房执行政府指导价,购房人的出资与房价总额的差价为政府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形成共有产权。自推出以来主要实行两种比例:个人占70%、政府占30%的产权;个人和政府各占50%。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或退出时只要购买政府的产权部分或按比例与政府分成即可,并实施5年内原价购买,5至8年加同期贷款利息,8年后则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或按比例分成转让收益。
刘永忠告诉记者,淮安共有产权房的房源不仅有政府组织集中建设的,也有分散在土地挂牌出让时配建和市场回购的商品房。近两年在拆迁安置房上实行了多种比例的共有产权取得成功,完全可以用于非拆迁家庭及“夹心层”购买共有产权房的政策,而且可以直接以货币补助的方式帮助保障家庭购买一定价格和面积标准范围内的普通商品房,形成共有产权。目前淮安正在努力破解的难题是,对购房家庭扩大公积金的交缴及贷款范围,通过国有或公益性担保公司帮助贷款,解决购房家庭一次性付款高于普通家庭购买商品房首付所带来的困难。
房屋维修基金的交缴,淮安是按产权比例分担的,虽然在产权的转让出租等方面受到共有人即政府的制约,但购房家庭的使用权是完全的,与使用权发生的责权利都由购房家庭承担,这些都是通过文件和购房合同加以明确的,与现行的有关法律相衔接,不会出现人们担心的那样政府承担购房家庭的无限连带责任,也不会出现美国“穷人买房”形成的“次贷危机”。
刘永忠建议,国家应对这种模式加以总结、推广,进一步完善后再按法律程序固化为住房保障法。由各级政府建立住房保障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建设回购的周转,以及用于政府产权份额的货币补助。基金来源以地方公共财政为主,国家或省转移支付为辅。可区别东西部及地区性经济发展的差距,给具体城市相应比例的转移支付,并可按各地实际到账的资金配齐转移支付部分,进一步调动地方积极性并确保转移支付公开公平,便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