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余秋雨被指“已为灾区捐款20万元”不实;2010年初,章子怡被曝“诈捐”,其经纪人承认失误,将16万元捐款补交并致歉。这些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明星“诈捐”现象的愤慨,对“慈善捐款是否能够执行到位”以及“捐出去的钱用在了什么地方”的思考,也成了两会现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文艺界委员说
宋祖英:明星应该言行一致
全国政协委员宋祖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众人物最应该言行一致,有关部门也应该制定行为规范,不能说了可以不做。她希望明星们更要自律一些,行动要负责任才好。
杨澜:捐赠不是承诺一个数字就行
全国政协委员杨澜对“明星诈捐”表态说:“事实上,明星捐赠是否到位很容易监管,因为目前国内有很多阳光、权威的机构,这些机构也会公布捐赠的具体数额。”杨澜表示,“诈捐门”事件还应引起媒体反思——过去的慈善捐赠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应当改变。“在我看来,捐赠并不是说明星唱唱歌、承诺一个数字就行了,应当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督机制”。不过她强调,她发表以上看法并不是针对章子怡本人,“她的事情,还是让她自己来说好一些”。
代表建议
应立法问责“诈捐”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隆鑫集团董事长涂建华认为,频频发生的“诈捐门、慈善秀”是对公益慈善事业的亵渎。事件的主角全逍遥法外,始作俑者既没收到法院传票,也没收到行政罚单,既不用公开账目以示清白,甚至自始至终连一声道歉都没有。很显然,是现行不健全的制度给他们提供了操作的空间与游戏的缝隙。
他提出了规范和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建议,认为要制定明确的法律条款,对诈捐、赖捐、吃捐、骗捐等危害慈善事业的行为进行定性定责,用制度规范和引导慈善行为,封杀钻营的空间,堵塞任意胡为的缝隙,让慈善回归它的本意。
尽快出台《慈善法》
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市政协副主席范谊在议案中提出,应尽快出台《慈善法》。他希望在《慈善法》的制定中,能明确规定慈善机构的人员成本和运营成本,可以在慈善捐款中列支;还应明确规定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率要求,避免大量慈善资金积压。他还建议,要进一步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企业、个人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和行动。
看看我们身边
首部地方性慈善法规已在江苏“诞生”
今年1月21日,全国首部地方性慈善法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在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为我国慈善事业立法开启了破冰之旅。
在这个慈善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慈善组织对社会信息公开的义务。条例认为,信息公开是慈善组织取信公众、取信社会的最重要的途径,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基本情况、慈善财产状况、慈善募捐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慈善项目和重大慈善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效果、年度工作报告、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的列支情况等信息。
本报特派记者 石小磊 戚庆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