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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长建议立法规范外国人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7日04: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舒涓、周祚、邱瑞贤、赵琳琳、柳建云)广州市市长张广宁等全国人大代表昨天向大会提交“关于完善外国人就业管理法规体系”的议案,建议制定《外国人就业管理法》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许可办法》,改变对外国人合法就业管理尚无法律规定的现状,通过立法强化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加大对非法就业的打击处罚力度。

  张广宁等代表认为,我国现行外国人就业管理存在立法缺失、手段缺乏、机制不完备三大缺陷。目前我国规范外国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只有《外国人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仅规定对非法就业行为的处罚,对外国人合法就业管理尚无法律规定,对外国人就业的准入、外国人和聘用单位权利、义务等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单位聘用之外的外国人就业管理也没有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投资、经商、自谋职业等就业形式没有纳入规范管理。

  据了解,全国人大目前已启动《出入境管理法》修订的准备工作,并正在就《出入境管理法》修改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调研论证。

  张广宁等代表建议一方面修订完善《出入境管理法》,增加和细化外国人工作签证种类,保证外国人入境后所从事的活动与其身份相符,外国人从事的职位与其入境前申请的一致。避免出现外国人在境外申请签证入境后,再改变成工作申请的情况。一方面尽快制定统一的《外国人就业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就业资格条件、申请程序、日常管理和非法工作处罚条款。通过立法,强化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手段,加大对非法就业的打击处罚力度。同时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许可办法》,进一步细化许可制度,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进行分类调控,明确鼓励、限制、禁止从事的行业工种,从准入条件方面对外国人就业管理进行规范。

  张广宁等代表认为,做好外国人就业管理,要理顺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体制。进一步明确外国人就业主管部门职责,强化劳动行政部门的外国人就业管理职能。开发全国共享的外国人管理信息系统,对外国人从入境到出境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有效消除管理死角。要精简审批机构,简化就业申请程序。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应统一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作许可,再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居留许可。要进一步完善外国人就业许可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具体的外国人引进计划,明确引进的外国人的数量、结构和分布领域,使外国人来华就业更趋科学合理。

  《外国人就业管理法》要维护国家安全和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强监管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一是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加强就业中介机构设立审批、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建立公平、公正的环境,促进外国人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二是加强外国人和聘用单位的监管。强化合同管理,突出协议或合同的功能,促使双方严格履行合同。三是增强公安机关发现和查处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能力。公安机关行使外国人在中国非法工作的执法权,把外国人管理纳入公安机关实有人口管理,加强动态管控,有效预防和减少非法就业等各类涉外案(事)件的发生。四是建立健全外国人就业质量和评价体系。鼓励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来华工作,限制一般性人才,确保就业质量。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对被解聘或随意自行中止合同的外国人,缴销其居留证,避免其长期滞留。五是建立外国人就业风险防范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加强国家对外国人就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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