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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选举法修改力度加大书写民主新起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8日11: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3月8日电 (记者 张蔚然) 备受瞩目的选举法修正案在全国“两会”引发热议,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人大代表选举“同票同权”有望迎来中央立法层面的首次破冰。选举法研究专家指出,选举法修改“一步到位”将书写中国纵向民主的新起点。

  “从8:1、4:1到1:1”: 选举从四方面推进中国民主政治

  1953年,中国制定第一部选举法时规定: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农村和城市每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量比例为8:1;1979年修改选举法,该比例未做修改;1995年的《选举法》将其改为4:1,并沿用至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表示,从1953年至2010年,中国一直在酝酿“同票同权”选举的主客观条件,经过多年努力,俗称“四个农民等于一个市民”的“四分之一比例条款”有望被废除。在代议制民主体制中,人民代表的选举是纵向民主的起点,选举法的修改将在中国民主政治领域发挥四方面作用:

  ——基础作用。选举法的修改将使中国民主政治的基础更加牢靠,更加扎实,更加深厚,有利于更充分地实现农民当家作主。

  ——教育作用。选举法的修改将使农民通过更加平等的参与选举来学习和实践民主,在民主选举投票中学会更充分、更主动地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推动中国最广泛的公民参与和民主互动。

  ——监督作用。农村选民平等参与到中国民主政治生活当中,依法行使对人大代表和人大任免的其他官员的监督罢免权,监督政府官员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有利于加大对公权力的监督。

  ——保障作用。选举的同票同权不仅完善了民主起点上的各个环节,也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各个层次。农民人大代表数量的增加将更好地体现和反映当代中国人口比例结构,有利于在纵向民主的起点上夯实中国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

  农民将获更大话语权 促进三个平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表示,选举法修改后,农民群体将在各个层面迎来改变:

  ——在人大立法、政府政策制定层面,农民将掌握更多话语权。包括农民医疗、教育、住房改革、新农村建设等在内的民生问题将会得到更多的关注。

  ——选举权、话语权的提高将带动农民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教育权利、社会文化权利的提高,全面体现社会进步,并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同时,选举法的实施将更有效地促进三个平等: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焦洪昌表示,这既是选举法制定的原则,也是实施的目的,并贯彻在选举法执行的全过程。人人平等是平等选举权最核心的价值与基础,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则是在中国国情条件下的必然延伸和具体体现,农民话语权的提升将使三个平等实现更好的统筹。

  以选举法修改为契机 走出“两元化”法律政策误区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表示,2006年中国政府宣布取消实施了数千年的农业税,农民取得了经济上新的翻身解放;而今年拟实现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则是农民从政治上取得了平等权,实现又一次重大解放。

  王振民以前参与过很多法律案的讨论,他向记者表示,个别法律案中会出现对农民不利的条款,而这些法案最后能通过,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没有足够的人为农民说话。

  他进一步表示,不仅如此,一些法律和政策都存在城乡两元化的特点,只管城市、不管农村。在一定程度上,农民利益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被漠视,希望以这次选举法修改为契机,逐渐改变两元立法的现象,推动城乡一体立法,平等对待的进程。

  焦洪昌同时表示,此次选举法修改虽解决了平权的问题,但并不意味着能很快带来选举在实践中的真正进步,这只是开了一个好头。包括选民代表性、选民素质、选民参政议政能力、选举程序在内的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后续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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