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之所以对“卖地生财”情有独钟,乐此不疲,其重要因素是我国现行分税体制设计不太合理。而地方政府“卖地生财”的思路,正是导致当前房价高企的根本原因之一。此间很多政协委员为改革税制、降低房价支招,他们中既有专家学者,亦有房地产开发商。
困境一 分税制成高房价幕后推手
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至今,地方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逐年走低。有资料显示,目前中央政府取得全国税收收入的60%,地方占40%;而中央财政支出占30%,地方财政支出则占70%。地方财力和事权严重不相匹配的状况日益严重。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董事长秦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觉得这(房价太高)和当年的分税制有关系,1994年的分税制,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太匹配,所以促使地方政府从土地中获取收益来补充财政收入”。
“分税制成为高房价的幕后推手”,这一观点是两会间几乎形成共识。著名财经评论员时寒冰亦认为,必须对现行分税制进行改革,割断地方政府与房地产之间的利益链。
困境二 房地产业成地方政府主要财源
涂辉龙委员分析说,按照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仅有营业税、契税等税种可以由地方独享,所以,很多地方政府将其作为最主要的财源培养目标。譬如说,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不仅会带来可观的营业税,其巨额利润还会带来丰沛的企业所得税。此外,土地出让金、项目配套费也均归地方政府所有。
正因如此,很多地方政府打着“经营城市”的口号,大量征用集体土地、进行旧城改造拆迁,不断扩张城市规模,竭力发展城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以土地带来滚滚财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2001年,土地出让金收入不过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16.61%;而到2006年,这个比例则到了50.92%。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竟占财政收入的70%!
办法一 土地出让金收归国税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庆云认为,要从根本上打消政府的卖地冲动,就应该把土地出让金收归国税,而现在是收归地税。“收归国税后再通过转移支付全额返还给当地,并规定有大部分金额是建保障性住房的,这样,地方政府建保障性住房的兴趣就会提高,这也需要从立法上加以确定。”
民革中央在刚刚提交的一份题为《关于切实加强宏观调控,努力构建和谐楼市》的提案中提出,要遏制地价过快上涨,首先就是要改革当前税收结构。在当前的税收结构下,地方政府的收入严重依赖土地收入,这种收入结构不改变,很难要求地方政府坚定抑制地价上涨。应尽快改革中央与地方的财政税收关系体制,地价所得收归中央,同时开征的房产税,留地方使用,使地方政府不再以高价拍卖土地、转嫁住宅配套设施来维持地方财政运转。
办法二 增加地方共享税比例
全国政协委员朱锦辉说,要想扭转地方政府部门“卖地生财”的无序状态,必须对现行共享税的分配比例进行划分,适度提高地方政府(增值税等税种)的分享比例,尤其重要的是,要把营业税纳入中央与地方的共享范畴,以此彻底扭转地方政府借地生财的内在动力。
另有学界人士认为,更合适的做法是把剔除个人所得税部分的所得税全归地方,适当增大中央财政的增值税占比。税源管理难度大的所得税归地方,不仅可以解决目前地方政府收入来源不稳定、无力承担事权的矛盾,也能解决目前企业尤其国有企业因统一由总部缴税而导致的各地方征管中出现的种种矛盾。同时,个税由中央财政统管,也符合目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现实要求。
办法三 国税地税合并
还有一种建议,就是将国税地税合并。全国政协委员、广东旭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少良说,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对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提高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国际经济社会错综复杂的竞争态势,以及金融危机的影响和我国社会转型期无法扼制的特殊潜规则,使两税分制的矛盾、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黄少良建议,建立中央到地方一杆到底的垂直管理机制。彻底改变目前只垂直到省级的半截子垂直体制。在一杆子到底的垂直机制下,将国税与地税合并,合并后的“税务局”内部业务分工。一块牌子,一套机构,一种管理体制,执行一个政策法令,履行一种使命。
国税地税合并后,中央地方在税收上的分配比例在税务局的内部即可解决,无论是地方财政还是中央财政,根本原则即要保证事权与财权的对等,以杜绝地方政府通过卖地来弥补财政缺口的动力。
垂直机制建立后,还要明确规定各级人大的“钱袋权”。税法的制定、政府财政收支一律由人大决定,改变目前政府既是会计又是出纳体制的弊端,在每次人代会上,政府与检察、法院、审计部门一道向人大代表报告税收工作,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深圳特区报北京3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