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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万志代表:保障房不应是政府补贴人们买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8日14:41  《小康》杂志

  小康杂志社—新浪网联合报道  (记者胡晓生)  民盟中央常委、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在《关于住房制度及房地产市场改革的建议》中提到,应尽快取消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他认为,如果如果保障房制度是政府补贴人们购买房子,就已经脱离了住房保障的性质。

  陈万志在《建议》中说,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固然可以解决一些低收入者的购房问题,但是,其代价是高昂的。目前我国购买型保障住房政策实施中表现出大量腐败问题、社会资源分配不公问题、国有资产流失及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体现了我国现有住房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缺陷。因此,尽早将经济适用房改为公共租赁房租给急需住房的人们,能够更好地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而这也不影响这些人在自身努力下,增加收入去购置更加满意的商品房。

  加大保障房建设,首先是保障最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以及农民工等低收入者的需求,但是如果保障房制度是政府补贴他们购买房子,这不是我国住房改革的初衷。尽早取消以购买方式出现的保障房,而代之以租赁式的保障房,符合大多数低收入者、政府以及市场三方的利益。实际上,买房是财产分配方式,已脱离了住房保障的性质。

  从世界各国房地产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看,凡是重视房地产的民生性质,并将房地产市场作为消费市场的,国家经济周期波动就较小,如德国、法国等; 凡是轻视房地产的民生性质,并将房地产市场作为投资或资本市场的,国家经济周期波动就比较大,如美国、日本等。

  当前我国房地产业问题的要害,就是开发商垄断了住房市场的供应,使消费者别无选择。根本性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深化住房制度的改革来打破垄断。

  陈万志建议,公共租赁房可按一定标准设立三个等级。

  首先,最低收入者、农民工享受廉租房;其次,低收入者以及原先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可享受低价租赁房;再次,最新就业而无购房能力的年轻人以及其他符合限价房等条件的人群可享受公共租赁房的安排。这三个层次,可以在面积、设施、租金等多方面有所不同。同时,将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既定位为政府保障房,也定位为市场过渡房,面积等标准可定得低一些。

  我们认为,建立一套完善的以租赁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无论是对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还是保障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都是非常有益的,全国各地都应全力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按照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2009年全国需投入资金1676亿元,但截至2009年8月底仅完成投资395亿元,完成率为23.6%。从各地调研的情况反映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资金配套困难、用地审批周期长成为地方政府的两大难题。同时,必须指出,由于缺乏监督落实和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并不愿为保障民生住房花费太多的资金,土地出让金转而进入了地方财政收入。一些地方与房地产相关的收入已占到地方当年财政收入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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