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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囤地14年 新房到手已缩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7日14:25   CCTV《第一时间》

  再来关注楼市。昨天我们报道了北京四环内期房均价破3万,房子是越来越贵,不过购房者一拿到新房却面临价值缩 水,在北京生活多年的刘先生就莫名其妙的损失了一大笔钱。

  刘先生2007年,在北京通州区武夷花园买下了一套一居室的房子。然而,在其购房合同中出现的一项条款,却发 现土地使用权限是从1995年开始的,而刘先生却是在2009年拿到的房子,是不是说,房子缩水了呢?为了印证刘先生 反应的问题,记者来到了这个楼盘的售楼处。售楼处工作人员:这个项目是1994年,1995年拿到的土地出让权。刘先 生购房者:从1995年到2009年,一共有14年的时间,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我损失了14年的土地使用费呢?售楼处工 作人员:你买房子会住70年吗?过几年就买了,这个不是问题。

  采访中记者发现这里的楼盘早已销售完毕,而楼房的价格的确与同等地段楼盘的价格相差无几。专家告诉记者,按照 刘先生所买房产在该段的年租金21600元来计算,少了14年的土地使用权,刘先生的购房损失大约在6千元左右。而这 只是刘先生房价被缩水的一部分;另一方面,虽然目前物权法尚未规定在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国家是否向购房者收取土 地自动续期费用,但可以预见的是,一旦收取土地自动续期费,很可能刘先生将不得不负担起因为土地使用年限缩水所带来的 更大经济损失。

  曲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房地产信息中心副主任:从这个项目来说,土地价值一定会大打折扣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显然是一种囤地。

  所谓囤地,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获取某块土地出让使用权后,不立刻对该快土地进行开发,而是将地块囤积起来,等 到房价上涨到一定水平之后,再进行开发销售获取不正当利润的行为。从公式中我们不难看出,房产的价值与该房产的年租金 和土地使用年限都有着直接的关系,房产的年租金越高,房产的价值就越高。当n的数值越大,也就是该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 越长,那么该房产的价值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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