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3月31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开庭审理陈水扁被控贪污“机密外交款案”,前台当局“外交部”“会计长”杨清吉等人证称,“外交零用金”须循惯例领据核销、专款专用。合议庭谕知全案4月6日言辞辩论。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特侦组去年9月起诉陈水扁指出,陈水扁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间,先后11次利用“出访”机会,将台当局“外交部”提供给他的10万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万美元,汇往岛外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使用。
全案因涉及“外交机密事务”,采不公开审理。庭讯自昨日下午2时30分起至昨日晚间7时30分左右,历时近5小时。
合议庭传唤前台当局“外交部”“会计长”杨清吉、杨德川等4人,就“外交款项”支领细节作说明。据了解,庭讯中4人皆证称,支领“外交零用金”方式,依循惯例应为领据核销、专款专用,剩余款项须“依法”缴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