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30日开庭审理陈水扁被控贪污机密“外交”款案,台当局前“外交部”会计长杨清吉等人证称,“外交”零用金须循惯例领据核销、专款专用。合议庭谕知全案4月6日言辞辩论。
特侦组去年9月起诉陈水扁指出,陈水扁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间,先后11次利用“出访”机会,将“外交部”提供的10万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万美元,汇往海外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使用。
全案因涉及“外交”机密事务,采不公开审理。庭讯自下午2时30分起至晚间7时30分左右,历时近5小时。
合议庭传唤杨清吉、杨德川等4人,就款项支领细节作说明。据了解,庭讯中4人皆证称,支领“外交”零用金方式,依循惯例应为领据核销、专款专用,剩余款项须依法缴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