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昆明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的通告》。即日起到5月31日,洗浴业、游泳场馆、水上娱乐业等企业(单位)下调20%的计划用水指标。
《通告》要求,各用水单位要加强用水管理,采取节水措施,严格按核定下达的计划用水指标用水。凡在2010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超计划指标用水的,按1.5倍的最高倍率收缴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擅自停止运行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市内洗车场(点)必须使用节水设施或循环用水,对未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城市供水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供水管网的巡检。发现漏水后,小修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大修必须连续作业,直至修复;接到漏水举报后,须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及时修复,避免水资源浪费。
对因施工造成城市供水管网损坏漏水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视情节轻重,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都市时报 傅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