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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称陈水扁被延押2月前景黯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7日08:55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4月17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高院”昨天裁定陈水扁延押2个月,羁押期限到6月23日晚间12时。合议庭指出,如果陈水扁判决有罪,必须考虑将来刑罚的执行;且陈水扁家海外资产未汇回台湾前,陈水扁仍有支配资产的可能性,有逃亡之虞。

  台湾法界人士分析,依法院裁定延押的理由,二审判决恐怕对陈水扁不利。如果陈水扁无法在宣判时获释,可能被羁押到台湾“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台“高院”更审时;但如果台湾“最高法院”就部分案情判决定谳,陈水扁将面临一边入监服刑、一边打官司的命运。

  台湾“高院”裁定指出,瑞士检方查扣的陈水扁家账户,是陈致中、黄睿靓以外国公司名义,开设的投资账户及储蓄账户。而这些账户的代表人、授权人,又大都是登记在列支敦斯登、开曼、维京群岛等地的公司,陈水扁家在海外资产的“法律关系”相关复杂。

  陈致中在2008年11月26日就向台检方表达,愿意将海外资产汇回台检方特侦组指定账户冻结,但时过近1年半,仍未能实现,已有可议之处。3月19日台湾“高院”开庭讯问时,陈致中虽表示已签署文件同意汇款,但因为资产实际拥有者是他母亲吴淑珍,必须由吴淑珍与特侦组协调。陈致中的说词,增添海外资产汇回台湾的变量。

  合议庭认为,陈水扁案判决确定前,陈水扁家海外资金未必得以汇回台湾查扣,陈致中夫妇仍可能支配这些“犯罪所得”,因此无法排除陈水扁得以支配可能性。裁定指出,陈水扁家海外拥有巨额资产,陈水扁涉犯重罪,有事实足以认定他仍有逃亡之虞,羁押理由依然存在。(中国台湾网 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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