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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叫停向交警下达纠违任务做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30日08:36  新华网

  新华网湖南频道长沙4月29日电 (记者 苏晓洲) 为了“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湖南省株洲市有关部门一度决定从4月中旬开始搞“零容忍”专项整治、“顶格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和向交警下达量化的“纠违任务”。此举,受到各界广泛质疑。28日,株洲市交警支队通过株洲市委宣传部对外界表示,对这些“整治措施”或叫停、或整改。

  据了解,为了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迎接”有关检查,株洲市交警部门推出了三大举措:

  一是“零容忍”专项整治,即对所有交通违章行为严加处罚,发现一起就处罚一起;

  二是实行“顶格处罚”。如相关规定对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视情节处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而株洲市规定在为期约3个月的“专项整治”期间,非机动车闯禁区、闯红灯一律处罚50元/次,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行人不走规定横道或地下通道而乱穿马路的一律处罚20元/次。

  三是向交警下达量化的“纠违任务”。株洲市城区四个区的交警个人和交警大队,都被下达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数量指标,完不成定额要被扣分。评分要“排名”,要与考核、收入挂钩。

  株洲市上述“创建措施”曝光后,群众叫好的少,质疑的多。反对意见认为,在很多地方对首次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提倡宽容对待、以教育为主的背景下,株洲搞“零容忍”太不合时宜;对交警下达量化的“纠违任务”,有对执法者人为施加精神压力,刺激滥用“执法自由裁量权”之嫌。此外,《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规定行政机关要控制罚款上限,执法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适当裁量。实行“顶格处罚”,显然与此精神相违背。很多群众认为,株洲市规范交通秩序,改善城市形象的初衷是好的。但应该通过依法行政、点滴积累加以实现。“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岂能以“罚款创建”来“速成”?

  株洲交警支队这种做法引起了湖南省政法委、公安厅高度重视,提出了纠正意见。28日,株洲市交警支队决定对刚出台的“整治措施”实行整改。决定取消“零容忍”、“顶格处罚”等提法和“下达纠违任务”的做法,迅速调整和完善《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提出要坚持依法、科学和规范管理,从根本上减少违章,降低事故。株洲市交警支队表示,要坚持以民意为导向,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公安交管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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