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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中央和地方政府频繁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后,相伴而来的,是房地产纠纷也逐渐增多。在不少律师事务所,工作 人员现在是忙得不可开交。
在浙江一家律师事务所,记者看到,平时略显宁静的办公室现在热闹了许多,平均每个律师每天都要接待两、三个与 房地产纠纷有关的当事人。浙江玉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周秋孟:最近一周,我们就接待了120多名房产纠纷当事人,这个是我 从事律师工作10多年来是所没有见到过的。
这些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的人,咨询房地产中除了少数本地房产楼盘外,大部分是北京、上海、广州、海南等地的房产 。他们咨询的重点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已经支付了定金,但尚未签订购房合同的如何取回定金问题;律师表示,对于那些已经 缴纳了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一个咨 询者关注的问题就是,已经支付购房首付款,如何解除购房合同的问题。浙江玉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节成:律师根据司法解 释23条规定,我个人理解如果属于首套或者二套房的,因为提高首付款比例;属于第三套房的,因为国家政策原因不能办理 贷款的,假设购房合同有约定贷款事项的,购房人应该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