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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称村民坐11年冤狱案公检法均有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2日04:53  京华时报
河南省高院称村民坐11年冤狱案公检法均有责任
商丘市政法委书记向赵作海道歉。图/CFP

  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11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 

  对于赵作海蒙冤一案,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这起案件有很多疑点,却出现了这样的判决,公检法三家办案机关都有责任。

  >>警方

  坚信基层工作经验

  据商丘市警方介绍,之所以一直将赵作海列为杀死赵振裳的重点嫌疑人,是因为他们坚信在基层工作的经验:农村犯罪一般因果关系很简单。具体到这一案件,赵振裳的一位堂兄弟曾经杀了赵作海的弟弟,两个家族有仇;两人都和同村妇女杜某相好,是情敌;赵振裳失踪当天,有人曾看到两人在这名妇女家打斗;包裹无名尸的编织袋片,经赵作海的妻子和儿子辨认,是赵作海家的。 

  但当地一些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也称,在这起案件中,有些疑点确实没引起足够重视: 

  一是警方确认无头、无四肢尸体为赵作海所杀后,没有追查凶器,也没有确定凶器所能造成的伤痕是否与尸体的伤痕相符。这些,不符合我国法律对杀人罪定性的要求。 

  二是当时尸体已经高度腐败,警方先后做了四次DNA检测都未确定死者身份。所以,警方把尸体确定为赵振裳,有主观色彩。 

  三是当时警方根据残尸,对死者身高进行了确定,为1.70米。但实际上,失踪的赵振裳身高只有1.65米左右。这些,都没有纳入警方的考虑范围。

  >>检方

  错在没有坚持己见

  此后,警方两次将该案移交商丘市检察机关,都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退卷,要求“补充侦查”。 

  赵作海被羁押3年零3个月后,该案被上级政法机关列为重点清理的超期羁押案件,要求迅速结案,或释放,或判刑。 

  据了解,由于证据不足,商丘市检察院在两次退卷后,拒绝再次接卷。而警方坚持认为赵作海是杀人凶手,不能放人,造成赵作海在看守所长期羁押。在清理超期羁押案件时,商丘市政法委等多次就该案召集开会,研讨案情。检察院后提出:公安向检方移卷,要提供DNA的鉴定。但由于DNA鉴定没有结果,检察院最后放弃了这一疑点,进行公诉。 

  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宋国强透露,2002年八九月份,商丘市政法委组织了一个专题研究会。经过大家集体研究,认为此案具备起诉条件,检察机关才决定受理此案。商丘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广军说:“我们检察院最大的错误,就是没有坚持自己的意见。”

  >>法院

  全部采信公安意见

  再从法院环节来看,从2002年11月11日公诉,到当年12月5日判决,该案的审理在法院仅经过20多天。法院全部采信了公诉人的意见,而公诉人的意见其实就是公安部门的意见。 

  据宋国强介绍,庭审时,公诉人员出示了物证、辨认笔录,有证人证言、辨认作案的凶器等等,“这些东西现在看来都是虚假的。”宋国强说,他曾看过赵作海案卷宗,赵作海到检察机关后就不承认自己曾杀过人,并推翻此前的所有有罪供述。推翻的原因是,他说自己被刑讯逼供,“挨打了”。 

  在法院庭审时,赵作海和他的辩护律师都否认杀人。但法院认为,赵作海曾经在公安环节做了9次杀人笔录,所以当庭否认未杀人不可信。这样,“赵作海”案失去了最后一次纠错的机会。

  >>进展

  商丘政法部门向赵作海致歉

  昨天9时许,王老集镇党委书记来到赵楼村看望赵作海。他代表柘城县政府领导将1000元慰问金送给赵作海。他说,政府将为赵作海建新房,建筑队已经找好,当天就进驻村庄,帮助测量地基,根据赵的意见盖房。 

  昨天16时许,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王建民,与商丘市中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公安局局长一起,来到赵作海妹妹家,代表市委送来一万元慰问金。 

  王建民说:“我代表商丘市委来看望你,也代表政法部门向你表示歉意。”“你蒙冤入狱11年,这是商丘政法部门的耻辱。”“我们这个案件办错了,政法机关绝不回避,要依法纠正错案。” 

  王建民说,商丘市委已经安排柘城县委照顾好赵作海的生活。

  据《都市快报》《南方都市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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