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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可在命名中使用“中国”字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4日14:35   CCTV《第一时间》

  我国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条件,今后从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产业的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三千万元, 就可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同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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