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打黑”的“压轴戏”——“文强案”进入庭审第二天。虽然重庆下起大雨,温度骤然下降,然而文强、周晓亚以及文强手下的“三大金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五人同庭辩护,这也是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最后机会,庭上辩论显得沉重而激烈。
庭审一直从早上9时持续到晚上,焦点主要集中在文强受贿金额的认定上。文强辩护律师杨矿生表示,从法律程序上讲,这是决定文强能否改判死刑的关键。
同时,文强还为自己否认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奸罪提出了一些证据和理由。庭上,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则纷纷陈词“卸掉”身上的被一审裁定为行贿、受贿的金额。
据了解,“文强案”二审宣判最早也要半个月之后。
文强: 收过一麻袋钱共50万
在法庭辩论的上诉人自行辩护阶段中,文强承认收受了四川万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万清50万元。文强说,有天晚上,陈万清到他办公室,放下了一麻袋钱就走了。待他走后,文强数了一下,麻袋里共有50万。 但对于收受这笔钱是为了帮冉从俭晋升、提供帮助的指控文强并不承认。“陈万清并没有说这些钱是冉从俭(重庆市劳教局原副局长)给的。”法庭上文强说。
庭上争议最大的地方,是关于文强受贿金额的认定。
文强仔细列出一个清单,他表示:一审认定的事实中,有些钱自己并没有收,有些钱则是春节、生日、出国、乔迁之时所送,属于“礼尚往来”,对方并没有请托事项,还有些钱是周晓亚个人收受,而且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做生意所得,和他并没有关系。
“不能把所有收受的钱财都归为受贿金额”,他对一审时的笔录材料表示不满:“有些是强加,有些是歪曲,没有无罪和轻罪的内容。”他说,这些材料中“凡是系统送的钱都要写‘为了升迁’。凡是社会、朋友送钱都要写‘为了拉拢关系,有事好帮忙’。凡是娱乐场所送钱都要写‘为了不查或者少查,有事好帮忙’。”
文强在前日的审判中粗略计算了一下,有600多万被强行定义为“贿款”。文强律师杨矿生表示,这是文强被处死刑的最重要的原因。
周晓亚:自己收了钱没告诉文强
收受贿赂400余万元,一审时,周晓亚作为共同受贿人,被判有期徒刑8年。出人意料的是,昨日庭上,周晓亚竟包揽所收受的钱财为文强开脱。周晓亚称,“我单独收受的财物,文强绝大部分都不知道。这些人送钱来时,文强都不在家,他们只说祝老大生日快乐,没说要请求帮忙。”她在法庭上情绪激动,甚至还一口气列举很多行贿者的名字,“周红梅、谢岗、周红卫、李大江、汪道寿、陈涛、赵利明、陈峰等人到家里送钱时,文强都不在家里,我自己收了,没告诉文强。”
她的这一举动与一审期间的表现大相径庭,一审时周晓亚不发言,十分配合,对任何指控都无异议,但昨日她却全部翻供。业内人士分析称,她没有想到文强会被判死刑,希望自己的包揽能让文强获轻判,而8年的徒刑也超过了她的预期。
律师:人情、受贿要严格区分
昨日,在审判席上,文强律师杨矿生表示,文强收受的贿款中哪些是人情哪些是受贿法律上是有严格规定的。
他说,在一审判决中,“国家工作人员在与社会长期的交往中,多次收受财物,只要有一项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那么对其他所有收取的钱财,不论收受原因、时间、是否有请托事项、是否为他们谋取了利益,一概认定为受贿行为”,这个说法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现实。
在现实社会中,文强收受的钱财,有些是出于感情,没有请托事项,有些是为对方提供非职务便利,有些是怕得罪领导,有些是为了和领导搞好关系,并无事可托。
杨矿生说,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必须符合几个条件,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鉴于这次提出的金额比较多,也比较复杂,还需要法庭重新认定。
庭审手记
收钱不手软 办事“有原则”
在此次二审期间,文强平时收受钱财,替人办事的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收钱不知道。据周晓亚的供词,她在收取多笔钱财之后,并没有向文强透露。在二审席上,文强一口咬定周晓亚收取的这些钱财,他并不知情。他表示,一次黄代强受人所托赠与的1万元,不知对方是怎么把钱装进他设有密码的公文包中。
二、收钱与请托没关系。文强对送上门的钱财基本上是来者不拒,文强把这些钱归纳为过年拜年、朋友赠送。
三、顺水推舟,符合条件就办。一审材料中表示,文强帮周红梅的女儿和侄女上警校,事实上,这两个学生考试合格,各方面都符合要求。
四、办不了也不退钱。文强哥哥的战友从部队转业,想要安置工作。对方送了20万元,后来文强并没有给予关照,但这笔钱也没有退。
文强旁听席上找家人
昨日是二审第二天,法庭上的文强脸色苍白,他认真仔细地听着律师和法官的发言。法官提出简洁要求的时候,文强马上表示道歉。庭审期间他一直拿着一支笔认真记录着什么,从不左右张望,上午庭审结束后,文强在离开法庭时,忍不住回头看了一下旁听席,他看到自己的姐姐后,抬手说了一句“我还好”。
综合 广州日报 信息时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