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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案二审陈水扁判20年吴淑珍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1日10:22  环球时报

  环球网6月11日消息 陈水扁贪腐弊案11日10时进行二审宣判,台湾“高等法院”裁定, 陈水扁被判20年罚金1.7亿新台币,吴淑珍被判20年有期徒刑罚金2亿新台币,判决结果出现“大逆转”。

  据台湾TVBS报道,今天台“高院”宣判的案件包括公务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案、洗钱案、陈敏熏1000万元买官案、辜仲谅送3亿元图利扁家等六大弊案。

  一审时,陈水扁夫妇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分别罚款2亿元、3亿元新台币罚金,扁家总共被判处的罚金高达8亿元新台币。这还不包括扁儿媳黄睿靓获缓刑要先缴纳的2亿元,以及被法院判决应追征的犯罪所得5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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