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1日讯 陈水扁涉及多项司法案件二审今(11)日宣判,从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20年有期徒刑、吴淑珍也是同样20年有期刑,全家人判刑都有减轻,但羁押庭并未作出裁定,将陈水扁还押北所,陈致中下午痛批,“对宣判结果,当然不满意,也不能接受,尤其羁押庭没有作出裁定,要另以书面通知,我们对这个结果感到悲观”。
据今日新闻网报道,扁案二审宣判,除了陈水扁、吴淑珍的刑期减轻外,陈致中也从一审判刑2年6月,罚1.5亿元(新台币,下同),改判1年2月,并科罚金3000万,黄睿靓则是改判1年,对二审判决结果,陈致中出面表达不满之意。
陈致中指出,“对宣判结果,当然不满意,也不能接受,尤其是羁押庭的结果,今天没有作出裁定,要另外以书面通知,我们对于这个结果感到悲观”。
陈致中强调,“我们认为,二审已经宣判,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的理由,再将我父亲羁押,基于保障人权的角度,应该要立即将他释放,才是对他司法人权的维护”,他说,“今天如果还一再对他羁押,我们认为这不是法律上的理由,而是政治上的考虑,这一点,我想是所有台湾人都不能接受的结果”。
陈致中指出,在“国务机要费案”部分,法官没有适用大水库理论,他不能接受,龙潭案部分更非关“总统”职权,将与律师团协商后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