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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院”:陈水扁位高权重以金钱牟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1日17: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1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台湾高院今日对扁案二审宣判出炉,合议庭判陈水扁、吴淑珍夫妻各二十年徒刑。法官指出陈水扁位高权重,本应敦促家人、亲信严守公私分际,却败坏官箴,以金钱交易牟利私囊。

  台湾高院在科刑理由书指出,陈水扁曾位高权重,也担任过“立委”、律师,本应为民表率,却辱坏官箴,导致社会价值观及行为观混乱,甚至以金钱牟利私囊。

  高院发言人陈晴教说,扁竟对于所专属并有善用责任的公务机要费,放任家人公款私用,藉诸台湾经济科技发展、公股投资民营机构职位,以金钱交易牟利私囊,导致主管机关浪费公帑解决私人厂商财务问题,“财政部长”戒慎恐惧安排私人职位,还将不法所得以繁复手段洗到海外,以图切断资金来源及犯罪所得,知法犯法。

  陈晴教表示,吴淑珍非但不能力求清廉,反纳公为私,公款家用,藉权势地位获取巨额私利,利用金融工具反复洗钱让检察机关难以查缉。公务费案发生争议后,不反省自躬还对昔日下属施加压力勾串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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