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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高温下体味制度关怀

  □张兮兮(辽宁媒体人)

  今夏,高温凶猛,多地热浪,都堪称是数十年同期罕见。如何纾解高温炙热下的民生焦虑,成了当下社会关注的一个话题。

  向法规寻求高温下的制度关怀,发现只有一部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在这个“暂行”数十年的法规上,对于高温补贴并没有做具体规定,有些脱节,无法普照存在高温作业的建筑施工等诸多行业。

  再看一些一般性通知和地方法规,发现能享受到的高温“福利”也有些寒酸——比如陕西省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2元,天津防暑降温费每人每月83.8元……区区每天2元的高温补贴,只能是一瓶冰镇纯净水的价钱,实在有些微不足道。而且能享这点福利的,还是“有单位”的人,那些在建筑工地上挥洒汗水的临时工们并不在此列。有媒体就调查发现,在长春真正身处高温一线的普通劳动者享受不到高温费。同在一个太阳下生存,如果仅仅因为“有没有单位”,来区别是否能享受到高温补贴式的关怀,显然是有失公平的。

  在这个热浪袭人的夏天,需要制度关怀的“空调”马力再大些——唯有制度在高温作业的界定、补贴、停产、休假等方面都进行修葺和完善,才能让劳动者体味到更多制度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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