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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今将表决社会保险法草案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8日02:18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记者 赵超 陈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社会保险法草案将提请于28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

  此前草案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根据常委会委员建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相关部门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草案

  据新华社电(记者 陈菲 杨维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草案将提请于28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建议明确对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上述意见,建议将这一条规定修改为:“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转交有关机关、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向代表反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据新华社电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将提请于28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

  此前,修订草案曾对委托投票作了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为了保证委托投票能够反映委托人的真实意愿,防止滥用,应当提高委托投票的透明度。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赞成上述意见,建议在相关条款中增加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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