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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男子劫杀中学生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13:4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通讯员黄志庆 学校门口杀死中学生,用劫来的132元买了新上衣换上,穿着血裤若无其事去唱卡拉OK。2008年3月23日佛山发生了该起“佛山3·23”恶性劫杀学生案。昨日,经最高法院核准,该案的主犯林伟德被执行死刑。

  据悉,庭审中林伟德对抢劫罪行供认不讳,案发后曾盛传“情杀说”,但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共同确认劫杀纯属临时起意。

  杀人后还去唱K

  今年22岁的林伟德为佛山本地人,2006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处缓刑,2008年3月23日抢劫杀人时尚在缓刑考验期内。林伟德与周某仪(女,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通过网络聊天相识,3月23日,两人当日聊天时,林伟德提出没钱花,想打劫学生弄点钱花。

  法院查明,3月23日傍晚6点,被害人佛山市某中陈某独自归校上晚自习,当其行至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文沙路文沙桥底时,林伟德上前搭住陈某肩膀索要手机和现金。陈某反抗,林伟德持刀威胁并砍向陈某颈部左侧、手腕、腰背部等处,陈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遇害中学生陈某系被锐器砍伤左颈部,致左颈部外静脉、左颈总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林伟德抢走陈某钱包后,与周某仪租乘摩托车逃离。其后两人用钱包中现金132元买来新衣服穿上,然后就出去吃饭,唱卡拉OK。3月24日下午,警方将仍穿着血裤正在网吧上网的林伟德抓获。当日下午,林伟德协助警方将周某仪抓获。

  立功未能免死

  当年5月28日,佛山中院依法审理了佛山市检察院指控林伟德、周某仪犯抢劫罪一案。同年8月28日,佛山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林伟德虽有立功表现仍被判处死刑。法院认为,虽然林伟德协助警方抓捕周某仪,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因其在缓刑考验期两度实施抢劫暴力犯罪,并直接致一人死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决定不予从轻处罚。法院认定林伟德为主犯,周某仪为从犯,且周某仪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减轻处罚。

  二审维持死刑

  一审宣判后,林伟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了林伟德的上诉请求,维护原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近日,最高法院就林伟德案依法核准了省高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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