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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夫妇龙潭案贪污约2.7亿台币最快下周充公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10:53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3日讯 陈水扁2日已发监执行,台检方将针对他与吴淑珍的犯罪所得、罚金刑,进行没收、追缴。由于扁夫妇在龙潭案中有美金927万余元、折合新台币约2.78亿余元已被检方查扣,因此这些贪污所得,台北检方执行科最快在下周就能依法没收并缴公库。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另外,法院认定,陈水扁、吴淑珍在龙潭案另有未扣案的270万美金犯罪所得、陈敏薰人事案的新台币1千万的犯罪所得,台北检方将在调查扁夫妇名下的财产,再陆续追缴。

  台“最高法院”判决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涉及龙潭案及陈敏薰人事案定谳,二人除被判重刑外,并科罚金刑总计新台币3.1亿元。另两人在龙潭案、陈敏薰案犯罪所得分别是1千余万美金、1千万新台币,依法须没收缴库。

  由于特侦组侦办龙潭案期间,已查扣逾927万美金,并存于“最高检署”的指定帐户内。因此台北检方在收案后,就依法自“最高检署”的帐户,提领这笔美金,直接缴库。

  至于未扣案的270余万美金,检方将调查扁夫妇名下的土地、存款及股票后,再依法没收。据了解,二人名下的台南土地、宝徕两户房产及股票,可能会优先被执行没收。

  虽然特侦组已分别向台湾高等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声请查扣扁夫妇资产,法院尚未裁准,但台北检方执行陈水扁、吴淑珍判决确定的罚金刑、从刑没收、追缴,不会受到法院裁定影响。

  据了解,检方特侦组目前查扣的扁家财产,包括“海角七亿”及存款、有价证券、土地、房地产、珠宝等资产,总计价值约新台币13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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