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3日讯 陈水扁昨日正式发监服刑。台湾《联合报》今日刊文说,阿扁入监服刑只是走完了“司法审判”的程序,禁锢了他的身体;但他迄今仍自辩无罪,拒绝认错,因而在道德层次他并未作出交代。
文章指出,陈水扁被判入狱,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教育,但这只是攸关“司法威信”的层次。
文章强调,陈水扁的罪恶如此深重,伤害台湾“民主宪政”如此之大,他竟迄今仍不认罪,亦未向民众引咎道歉,不愿将是非公道还给社会,这却是扁案留下的重大遗憾。
文章说,陈水扁使社会上对政治人物的羞耻心尚有丁点期待者,完全陷于绝望。他运用“总统”权势,趁商人周转困难之危,在龙潭购地案贪污;又假借金融改革之名,聚敛钱财;再伪造犒赏清册,侵吞机要费……。他恬不知耻地坚不认罪,又将赃款称作“建国基金”……。
文章质问:陈水扁不但未向法庭认罪,也不向民众认罪。“司法”可判陈水扁入狱,但陈水扁对民众道德是非的伤害,应如何交代?
阿扁直至入狱仍不认罪,其支持者也说“阿扁无罪”。因此,文章认为,阿扁入狱不知是否属最有效的“法治教育”,但可确定是最丑恶最可耻的道德人格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