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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吴淑珍如不宜收容可在家养病 不抵刑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9日13:52  中国台湾网
图片来源:台湾“今日新闻网” 图片来源:台湾“今日新闻网”

  中国台湾网12月9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当局“法务部长”曾勇夫今日表示,如果吴淑珍连培德病监都不适合收容,检察官可以将她送往“相当处所”养病,地点包括吴淑珍的住家,但他强调,在家养病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审查“法务部廉政署组织法草案”,曾勇夫接受国民党籍“立委”林鸿池质询时作上述表示。他指出,台中监狱附设培德医院与台湾医药大学附设医院合作,医师群会专业评估吴淑珍的状况,人情义理也在专家评估意见中。

  林鸿池质疑,如果最后评估的结果是连培德监狱都不适合,吴淑珍是否可以“在家执行”?曾勇夫说,法律上并没有这个名词,但检察官的确可以将吴淑珍送到适当处所休养,地点包含吴淑珍自己的住家在内,这样的做法有前例可循。

  他进一步解释,受刑人在家休养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只是暂缓执行,受刑人也要定期向检察官报到,评估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发监。林鸿池则认为,以吴淑珍的身体状况,恐怕会永远无法执行刑期,这将会失去社会公平正义,台当局“法务部”应慎重面对。(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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