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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被裁定执行17年半刑期 最快明年1月发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4日08: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4日电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高等法院13日裁定,陈水扁的妻子吴淑珍应执行17年半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54亿元。据检方估计,由于调阅病历资料及专业医师评估至少一个月,吴淑珍最快明年一月才有可能正式发监执行。

  吴淑珍虽比陈水扁多一项洗钱罪,但台湾高院裁定两人应执行的刑期及罚金均相同。

  吴淑珍因龙潭购地案、前101董事长陈敏薰人事案及所衍生的洗钱罪,分别被判刑11年、8年、7个月。台湾高等法院于13日晚间订出吴淑珍的合并执行刑为17年6个月,与陈水扁相同。

  至于罚金的部分,待吴淑珍正式发监执行后,她与陈水扁因龙潭案被检方查扣927万美元,待检方完成的入监手续后,即会进行并科罚金缴纳公库,若是不够,将会由其它扁家被查扣的财产来抵。

  吴淑珍因身体状况特殊,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日前开会决定,未来吴淑珍若发监,以送至台中监狱附设培德医院为宜,但高雄地检署应先调阅她的相关病历资料,交给“法务部”与培德医院,作为是否发监的评估。高雄地检署仍在调阅中。

  虽然台湾高院已定出吴淑珍的执行刑,但检方估计,调阅病历资料及专业医师评估至少一个月,吴淑珍最快明年一月才有可能正式发监执行。

  此前,本月6日,台湾高等法院裁定,台湾当局前领导人陈水扁应合并执行刑期17年半,并科罚金新台币1.54亿元。陈水扁已于2日发监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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