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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泄露台湾地区领导人脱逃密道未遭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14:34  人民网

  人民网1月12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陈水扁于2009年间在台湾“高等法院”开庭时,爆料台湾地区领导人有2条脱逃密道,被控泄露机密,台北地检署侦办后,认定陈水扁并未违反“机密保护规定”,今天(12日)将他不起诉处分。

  陈水扁2009年10月8日在“高院”二度召开的羁押庭中,恳求合议庭让他交保,为了证明自己不会逃亡,在最后陈述时,竟爆料说有两条只有现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才有的脱逃管道,其中一条是连结士林官邸和衡山指挥所,另一条位于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与“国防部”之间,均可通往停机坪,危急时可以搭直升机脱逃。

  检方事后检视扁的爆料内容,调查他的爆料内容是否属于“国防机密”之“万钧计划”,没想到,经过数个月后,相关单位最近函覆检方,证实了扁所说的台湾地区领导人脱逃管道。

  检方指出,安全部门虽将台湾地区领导人莅临场所特种勤务纲要计划的整体内容核列为“机密”,但各处所及行走路线,仍应配合各计划的活动时间及内容整体,才具有机密性质。陈水扁庭讯时,仅提到密道,并非泄露相关计划的整体内容。

  检方表示,前“国安局特种勤务指挥中心执行长”彭子文曾在接受媒体记者访问时,泄露“国防部”“万钧计划”内容,被“高院”判缓刑确定,依台“最高法院”于所定决议,已经泄露的秘密不为秘密,而陈水扁叙述的密道与彭子文所说的一致,所以也不构成洩密罪。

  另外,检方说,陈水扁当时在“高院”提及密道的原因,主要是陈述自己“没有比别人更知道逃亡的管道”,目的在行使诉讼抗辩权,证明自己不会逃亡,并没有洩密的主观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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