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记者 张淼淼)记者从此间召开的北京市两会代表委员咨询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会场获悉,北京市正在着手研究外地户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其待遇将和京籍职工相同。
据了解,北京市人力社保局2011年工作规划中提出,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外地户籍职工等都将首次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说,其中,企业外地户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的办法将仿照京籍职工,本人无须缴费,单位按照一定的缴费基数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外地户籍职工可享受的待遇也将和京籍职工相同,即职工生育时按照“包干”的模式,在一定范围内,生育时发生的费用无须自己负担。职工同时还可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数额将参照具体缴纳生育保险的费用确定。
另外,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外地农民工生育费用也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其生育费用将按照医保的起付线标准,报销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
另外,根据现行规定,新生儿参加“一小”居民医保的次月才能享受报销待遇,但此前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报。北京人力社保部门对此表示,将在今年出台办法,解决新生儿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实现新生儿参保“无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