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被控贪污台当局“机密外交款”33万美金,二审今年1月间维持一审无罪判决。台检方特侦组认为,二审拿“外交”机密款与特别费模拟,判决违背法令,已提起上诉。
陈水扁遭控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间,先后11次利用“出访”机会,将台当局涉外部门每次提供“元首出访”的10万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万美元,汇往海外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使用。一、二审时,法院都判扁无罪。
根据特侦组18日公布的上诉理由,特侦组认为,二审将性质不相同的“外交”机密费与“特别费”比附已有不当,而法官对扁是否将“外交”零用金33万美金都用于“外交”公务,也没有调查清楚,认为判决违背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