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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将完善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8日14:58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3月8日下午14:30,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副部长姜力、窦玉沛就“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去年以来我国物价总体水平上涨速度比较快,尤其是米、面、粮、油这些居民日常生活品表现的尤为突出,这些商品的上涨对老百姓的生活,尤其是困难群众的生活影响都是非常大的,请问部里对这些困难群众,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有哪些打算?

  李立国:

  谢谢。去年价格积累上涨总水平3.3%,其中11月份同比上涨5.1%,12月份同比上涨4.6%,针对物价上涨对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政部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两次采取了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措施。一次是11月份,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下发了文件、召开了会议,部署和指导地方政府制定临时价格补贴措施,对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因为中央财政对地方困难群众的低保资金每年都有大量的预拨,所以仅部署和指导地方采取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措施。第二次是今年春节前,为了既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又使困难群众同其他群众一道过好传统的春节,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又采取了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措施。按照100元、150元、180元的不等标准,分别对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党员给予了一次性的春节生活补贴。为了在物价变动形势下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前几天由发改委牵头,民政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一个文件,制定了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和补助水平同物价波动挂钩的联动机制。按照“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原则来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与物价波动挂钩的联动机制。这个文件将在全国各地得到普遍的贯彻落实。下一步我们还要根据城乡低保工作实行多年的经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科学制定低保保障标准和实际补助水平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相联系的正常调整机制,以利于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编辑:S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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