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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涉嫌两项漏罪被起诉 可能曾欺诈当事人财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2日01: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重庆4月1日电 (记者沈义) 记者今日获悉,原北京律师李庄因涉嫌两项漏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近日已被移送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李庄在重庆服刑期间,该市司法机关接到举报,李庄在重庆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当事人财物,金额巨大,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司法机关又陆续接到上海、辽宁、四川等省市案件当事人举报李庄违法犯罪的线索,要求追究李庄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

  重庆市侦查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的规定,并案侦查。据侦查,李庄在辽宁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引诱证人出具虚假书面证言;在上海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引诱证人改变证言,出庭作伪证,其行为已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据悉,江北区检察院已依法受理该案。

  2009年11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成为重庆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其后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教唆他编造虚假口供。2010年1月8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李庄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李庄不服提起上诉。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改判李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编辑:SN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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