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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2011年3月29日晚,重庆官方发布消息:李庄遗漏罪行经当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已移送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无新罪,李庄今年6月刑满出狱;但新的指控一旦成立,短期内他难以重获自由。[详细]

李庄漏罪案——李庄案“续集”

·罪名 重庆官方称,李庄案宣判后,重庆司法机关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对李庄提起公诉,江北区已受理此案。

·案件 2008年6月2月26日,上海金汤城沐浴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孟英被诉至上海徐汇区法院。李庄被指控,为帮助孟英开脱罪责,引诱、教唆徐丽军向法院进行了虚假陈述,干扰了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争议 管辖权异议。李庄认为被指控犯罪发生在上海,依法应由上海司法部门管辖。此外,律师还认为,重庆司法机关同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回避管辖。[详细]

回顾李庄案——重庆“打黑”衍生案

李庄案是重庆“打黑大审判”的衍生案。2009年1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以李庄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涉嫌伪证犯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李庄被认定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详细]

李庄案过程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李庄造假。

·2009年12月12日,李庄在北京被重庆检方逮捕。

·2009年12月20日,重庆提起公诉。

·2009年12月21日,重庆法院驳回异地审理李庄案申请。

·2009年12月30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在江北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2010年2月9日,法院对李庄案作出终审判决,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吊销李庄律师执业证书。

案件审理始末

被检举

被检举

作为“黑老大”的龚刚模被判无期徒刑,检举李庄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
一审闹法庭

一审闹法庭

李庄一审搅闹法庭,要挟法官,恐吓公诉人“你离被抓也不远了!”
二审大逆转

二审大逆转

走上被告席,李庄的表情和供述与一审判若两人。一再表示:“我就两个字,认罪。”
终审宣判后又变卦

终审宣判后又变卦

终审宣判后又变卦,李庄出尔反尔:“我以前的认罪都是假的!”

质疑与回应

举报人龚刚模:他的行为不是很正规
“我感觉他的行为不是很正规。他说话很目中无人,看上去很傲气。我也想了挺长时间,也很矛盾。毕竟他是我的律师,但我最后还是举报了,虽然他是我的律师。我是怕如果被查出来,只会加重我的罪行。”
当事人李庄:我没罪
“完全没有,我的一切行为都在《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职责、权限和义务框架内。”“打黑我举双手赞成,但打黑不能毁在程序正义上。我愿意用我的自由换取中国法治建设进步一小步。”
重庆警方是否侵犯了律师的执业权利
李庄案件初始,有知情人士透露,李庄会见龚刚模共3次,每次都有警员陪同,最后一次陪同警员有4人,并带有摄像机。
公安局局长王立军:重庆警方做法完全合法
关于律师会见,是按照公安部关于涉黑案件律师会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关于律师正常的辩护权利,如果受到阻碍,可以通过律协反映。
律师联合质疑程序是否合法
审判过程中,警方羁押下的七名辩方证人无一人出庭,辩护人亦无法接触证人以证实证言;被告方关于庭审回避和异地审理的要求统统被驳回;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权等权利未能正常行使。
薄熙来:李庄案审理事实清楚程序合理公开公正
完全符合法律程序,一审、二审,六个证人当庭作证。而且当庭也是非常开放的,媒体、各界代表包括李庄的家属都参加了,庭审也非常文明,公开、公正。
李庄辩护律师称检方隐匿证据
辩护人对徐丽军如何举报,亲自来的还是其他方式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辩护律师杨学林重点提出检方存在隐匿证据行为。
公诉人反驳
本案所有的定罪证据在举证阶段将一一呈现,其他的在案证据,将在休庭后全部移交法院,辩护人可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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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印象
·李庄在1993年通过考试,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证,这一年,他已经32岁。1995年,李庄开始到省司法厅直属的律所做专职律师,当时的同事崔双喜记得,李庄那时候的学历并不高,“他是河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的专科毕业,那是个成人教育学校”,“以前他就是铁路系统里的一名普通工人”。

当律师的另类路数
·崔双喜分析,“李庄在法庭上的强势做派也是一种策略,他嗓门高亢、语速很快、语气激昂地指出公安证据的问题,抓住公安心理的弱点,营造出一种气场,逼得检察院让步,最后为当事人赢得轻判”。这种强势而极端的辩护路数,李庄一直沿用。充斥于他身上的悖论,也会引来旁观者极端反差的评论。

过往案件
·2007年4月,李庄在河北邢台沙河市代理一桩涉黑案,在法庭上他还是一样的路数,指出长达千余页的侦查卷中存在的伪证、诱供等问题,措辞严厉。庭审后,他被沙河市公安局带走协助调查。回到北京后,到海淀区法院对沙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警方非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

康达律师事务所
·成立于1988年的康达律所总部设在北京,迄今已在全国设立了11个分支机构,执业律师多达二百余人。一手创办康达的律所主任付洋,1979年至1987年间历任全国人大法工委副处长、处长、经济法室副主任,参加过四十余部法律的制定工作。此外,付洋还有另一个令人瞩目的身份——彭真的儿子。1979年,中国的第一部《刑法》和第一部《刑事诉讼法(试行)》,就是在彭真的主持下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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