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 重庆官方称,李庄案宣判后,重庆司法机关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对李庄提起公诉,江北区已受理此案。
·案件 2008年6月2月26日,上海金汤城沐浴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孟英被诉至上海徐汇区法院。李庄被指控,为帮助孟英开脱罪责,引诱、教唆徐丽军向法院进行了虚假陈述,干扰了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争议 管辖权异议。李庄认为被指控犯罪发生在上海,依法应由上海司法部门管辖。此外,律师还认为,重庆司法机关同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回避管辖。[详细]
李庄案是重庆“打黑大审判”的衍生案。2009年1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以李庄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涉嫌伪证犯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李庄被认定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详细]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李庄造假。
·2009年12月12日,李庄在北京被重庆检方逮捕。
·2009年12月20日,重庆提起公诉。
·2009年12月21日,重庆法院驳回异地审理李庄案申请。
·2009年12月30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在江北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2010年2月9日,法院对李庄案作出终审判决,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吊销李庄律师执业证书。
同事印象
·李庄在1993年通过考试,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证,这一年,他已经32岁。1995年,李庄开始到省司法厅直属的律所做专职律师,当时的同事崔双喜记得,李庄那时候的学历并不高,“他是河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的专科毕业,那是个成人教育学校”,“以前他就是铁路系统里的一名普通工人”。
当律师的另类路数
·崔双喜分析,“李庄在法庭上的强势做派也是一种策略,他嗓门高亢、语速很快、语气激昂地指出公安证据的问题,抓住公安心理的弱点,营造出一种气场,逼得检察院让步,最后为当事人赢得轻判”。这种强势而极端的辩护路数,李庄一直沿用。充斥于他身上的悖论,也会引来旁观者极端反差的评论。
过往案件
·2007年4月,李庄在河北邢台沙河市代理一桩涉黑案,在法庭上他还是一样的路数,指出长达千余页的侦查卷中存在的伪证、诱供等问题,措辞严厉。庭审后,他被沙河市公安局带走协助调查。回到北京后,到海淀区法院对沙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警方非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
康达律师事务所
·成立于1988年的康达律所总部设在北京,迄今已在全国设立了11个分支机构,执业律师多达二百余人。一手创办康达的律所主任付洋,1979年至1987年间历任全国人大法工委副处长、处长、经济法室副主任,参加过四十余部法律的制定工作。此外,付洋还有另一个令人瞩目的身份——彭真的儿子。1979年,中国的第一部《刑法》和第一部《刑事诉讼法(试行)》,就是在彭真的主持下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