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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回应药家鑫案为何向旁听者征量刑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4日13:52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14日电(记者 李婧)“向旁听者征求量刑意见,是按照陕西省高院的要求做的。我们从2008年就开始执行征询意见的政策了。”今天,药家鑫一案向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的报道,引起关注,网友和受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都对此次征询意见提出质疑。针对此事,西安中院向本网进行了回应。

  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一名26岁女子.因担心自己的车牌号被对方记下,药家鑫持水果刀朝对方连捅8刀,致其死亡。据该院工作人员介绍,向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该院以前就这样做过。

  西安中院工作人员介绍,陕西高院从08年起,就要求全省法院在庭审中“征询意见”。“通过公民旁听庭审、参与司法,深化审判公开,加强了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使法官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有利于法官克服机械司法倾向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所以,药家鑫案‘征询意见’法庭只是遵章行事。而且陕西全省法院近年来一直在做。”该人士还表示,向旁听者征询的意见会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的若干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的若干规定》,“旁听庭审并对案件裁判发表意见和建议的公民,应当是依法可以旁听庭审、并与所审理的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公民。”

  此外,根据该规定“旁听庭审公民的意见、建议,应当作为合议庭评议和裁判案件的参考。公民代表意见、建议分歧的,合议庭评议时应全面研究,采纳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大多数公民代表意见一致,但与合议庭评议意见分歧较大的,合议庭可提请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或经庭长、主管院长同意后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

  据了解,陕西省法院“庭审征询旁听群众意见”曾在2010年被评为“五五”普法十大法治事件。法治资讯

(编辑:S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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