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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呼吁税收“减负”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7日05:05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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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企业呼吁税收“减负”

  希望有更好的融资贷款渠道,让企业可持续发展

  除了员工薪酬福利支出,企业另一项重要支出就是纳税。在采访中,多位中小企业经营者对记者表示,希望能像调整个人所得税那样,也为中小企业的纳税“减减负”。

  年营业额700万企业称利润只有10万

  王先生在某二线城市经营一家制造业企业,该公司每年营业额700万元,账面利润率每年约3%-5%。他给记者算了一笔细账:企业缴纳的税种中,分国税和地税两类:国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为利润的25%;营业税为营业额的5%,不过由于王先生的公司从事制造业,基本不涉及经营业务,因此营业税数额不大;增值税,为利润的17%。这样算下来,王先生的公司每年要缴纳国税约15万元。

  除国税外,还有各种地方税费。首先,城市维护建设税中,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合计为增值税的5%;此外,还有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和印花税,分别为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0.5%。和1%。。该公司每年缴纳的这部分费用约在3万多元。

  王先生说,目前依法纳税,扣除各种税收现在企业每年利润约在10万元左右,这还不包括公关营销、人际关系等费用。目前基本上只能勉强维持工厂运转。希望国家能够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加工制造业)在税费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优惠。

  高新企业税收压力相对较小

  相较于王先生的传统制造业企业,上文中崔经理所在的高新技术企业日子要好过一些。该公司主要的纳税税种为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此外还有少部分增值税,大约占纳税总额的不足1%。由于该公司是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淀区政府的优惠政策,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营业税、教育和城市附加费合计为营业额的5.5%,但软件开发合同中的技术性收入可享受政策优惠减免营业税。

  崔经理希望国家能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同时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简便灵活的融资贷款渠道,让企业能够可持续发展下去。

  个税征收缺少“免抵扣”制度

  普华永道国际个人税务服务合伙人杨治中认为,家庭申报缴税可试点推行

  如何看待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中国现行的个税征收方式与一些西方国家有哪些区别?如何改革才会比较合理?本报记者采访了普华永道国际个人税务服务合伙人杨治中。 ■ 对话人物

  杨治中

  普华永道国际个人税务服务合伙人,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会计学学士、金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及税务硕士,拥有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及逾16年相关行业工作经验,曾为跨国公司和个人提供各种中国个人所得税咨询服务。

  多数西方国家采用综合税制

  新京报:你认为在个税征收方面,哪些国家的设计比较合理?

  杨治中:目前世界上比较流行的对个人进行征税的制度设计是对所得、财产和消费进行征税,对应的分别是所得税、财产税和消费税(部分国家称之为增值税、货物与劳务税或者销售税)。

  与个人税负相关的税收设计,由于历史、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等种种原因,其合理性在世界各国实践中从来没有一个标准答案。

  每年国际税收痛苦指数排名靠前的都有很多欧洲国家,但这并不等于说其税制设计一定不合理,其“高税收、高福利”的税收制度反而是受到某些国民拥护的。我国个人税制度的特点某种程度也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里程和随着大方向演进。

  新京报:目前,世界各国采取的个税设计有哪些?

  杨治中:个人所得税制度目前存在综合税制、分类税制和混合税制三种。

  综合税制对纳税年度内的各项收入,如工资薪金,利息,股息红利,经营所得,证券投资,财产租赁等进行汇总,然后考虑法定的免抵税项目后进行计税。综合税制因其税率结构简单,同时兼顾收入水平和能力负担税收,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原则,当今被很多西方国家采用,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大多数国家等。

  而分类税制则只有中国、约旦等少数国家采用,对收入进行分类采用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标准。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在高收入者收入中的比重有限,分类税制的调节作用有限。此外还有一些拉美、加勒比海国家采用混合税制。

  公民主动纳税意识有待提高

  新京报:你觉得中国目前的个税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杨治中:中国个税收入主要是通过企业代扣代缴的方式来完成的;个税年度自行申报从2006年开始虽然开展了5年,但申报工资薪金收入之外收入的纳税人凤毛麟角。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制度尚有缺位,公民主动纳税意识仍有待提高。

  在美国,每年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甚至专业的博彩公司都会在支付收入的时候向纳税人提供1099表格(美国报税表格的一种),提供全年的收入总额及预扣的税额,这样纳税人可以很方便地填到纳税申报表中。我国还没有实施这样的机制,年度自行申报时个人如果想统计全年的工资以外的收入都不是很方便。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除了费用扣除标准之外,没有国外很多国家税制中所采纳的较为完善的免抵扣制度。很多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法都提供个人供养父母子女的扣除额。

  某些国家还允许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或其负责供养的直属家庭成员因为医疗、教育等而产生的费用作为税前收入扣除。这些税收体制理论上能更有效地考虑到个人的经济因素和减少贫富差距。但是因为国内的一些信息收集和针对不规范操作的监管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推行这些扣除可能时机还不够成熟。

  免抵扣推行时机还不成熟

  新京报:不少国家申报个税以家庭为申报单位,你认为现在在中国有可行性吗?

  杨治中:个税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申报,如中国、日本等国家,简便易行,考虑了征管效率,却没有考虑经济效率和费用扣除的公平性。穷人家庭可能会因此比富人家庭纳税更多,一些收入悬殊的家庭成员可能会通过分散收入的方式来逃避较高档的税率。

  相对西方国家中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在个人为单位申报的基础上,同时实行家庭申报,可以避免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纳税的一些弊端。

  不过,以家庭为单位纳税申报需要信息收集和纳税服务制度完善和公民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水平之后才能流畅运行。目前可以选择一些试点城市推行家庭申报制度,以观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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