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燕)“故宫大盗”石柏魁涉嫌盗窃罪日前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张军首次介绍石柏魁作案的一些焦点细节,称为了调查石柏魁是否能从故宫10米宫墙跳下,专门到故宫调查,发现是借助一棵松树跳下的。
谎称游客迷路趁机逃跑
石柏魁供述,盗窃得手后,逃跑时由于内心紧张,并无明确逃跑路线。当看到故宫西侧有灯光,就向反方向跑。此时碰上了夜巡人员。当夜巡人员上前询问时,石柏魁谎称自己是游客,因为迷路而滞留在故宫。
当工作人员回值班室向上级报告时,石柏魁迅速逃进一片竹林。
借助大树跳下10米宫墙
随后,石柏魁从故宫10米高的外墙跳下并成功逃走。对于跳下10米宫墙而无大碍,其家属及律师曾表示不可能办到。
办案人员实地勘测发现,宫墙外有一棵高大的松树,距离宫墙约二三米。石柏魁称,他爬上外墙时,内心慌张,急于逃跑,在看到松树时,就往树上“飞身跃下”。
经过松树的缓冲,他最后落地时只在胸部、腿部等处受到了擦伤,并无大碍。
是否从轻还需看态度
据了解,石柏魁对犯罪事实表示基本承认。
检察官表示,石柏魁的悔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能否从轻,还要看下一步的态度如何。
■ 律师说法
石柏魁最高可判无期
昨日,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杨子洋律师表示,《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对于盗窃故宫文物的犯罪嫌疑人石柏魁来说,面临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
杨子洋说,检察机关根据调查、讯问嫌疑人,掌握了相关客观证据后,将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公诉的时限为最多一个半月。
刑事案件各阶段证据认定标准
【刑事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批捕】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判决】
判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