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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污染事件5名公职人员被追究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0日18: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福州6月20日电 (记者 孙贤迅)福建省检察院20日透露,去年7月3日发生的上杭县紫金山矿业重大污染事件,5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涉嫌渎职等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

  福建省检察院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举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乃坚说,上杭紫金山金铜矿“2010•7•3”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福建省检察院及时派员介入调查,组织查办相关涉嫌渎职犯罪案件5件5人。

  福建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人介绍说,上杭县环保局紫金山环境监理站站长包卫东犯环境监管失职罪,今年1月,被上杭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上杭县环保局紫金山环境监理站副站长吴胜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以上判决已生效。

  同时,上杭县环保局局长陈军安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今年4月由武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杭县环保局原副局长蓝勇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贪污、受贿罪,由武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此外,上杭县安监局局长陈正平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正在连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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