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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漏油事故若致渔民损失索赔不会一帆风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8日12:4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渔民老黄正在打捞扇贝。 鞠平 摄 渔民老黄正在打捞扇贝。 鞠平 摄

  本报记者 刘红杰 中海油溢油事件尘埃未定。渔民最想知道的是,一旦自己养的海产品因油污死亡,找谁赔偿,能不能拿到赔偿费?7日,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大连海事赔偿第一案的代理律师———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吴京堂,他以亲身经历提醒渔民:注意保存证据,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吴京堂代理的是发生在2005年的“阿提哥”号油轮污染案,涉案原告达117人,索赔总额11.6亿元。当时载有12万吨原油的葡萄牙籍“阿提哥”号油轮在大连触礁发生原油泄漏,220平方公里的养殖海域被原油污染。

  “到法院起诉后,要委托鉴定机构对海水和海产品取样,目的是保存证据。对于海事案件,取证很难,证据的保全也很难。但必须认真做,这是案件胜负的关键。要调查海水中石油含量、海产品死亡原因、损失数量。”

  吴京堂说,当时他和十几位律师组成了律师团,代理这起官司,但依旧困难重重。“海上的损失很难界定,最后的结果,部分原告选择了调解,拿到的赔偿数额仅仅相当于索赔额的10%;当时不同意调解而选择法院判决的原告,直到现在都没有等到判决,1分钱还没拿到。”

  吴京堂说,这是中国海事案件目前普遍的状况。曾经发生在2002年末天津港附近的“塔斯曼海”号油轮泄漏污染案件,法院经过六次开庭审判,在案发两年后才作出判决,漫长的审判拖得当事人身心疲惫,受害者也仅拿到了相当于索赔额10%的赔偿款。

  “这已经算不错的了,属于溢油索赔方面的范例。去年大连发生油污事件,给当地造成严重的损失,但至今社会各界无法获知中石油对直接利益群体的赔偿和对当地生态环境的补偿。”

  对于这次溢油事件,吴京堂断言,现在影响还未全面显现。尤其是海底溢油,与海面溢油更不同,取证更困难。如果山东沿海的渔民发生损失,索赔注定也不会一帆风顺。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郑戈曾指出,我国不是《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缔约国,重要原因是中石油等央企的反对。反对的公开原因是“本公司财力雄厚,可自行解决污染清理和损害赔偿问题”。郑戈说,背后的真正原因,恐怕是不愿定期向基金缴费。

  有专家表示,1989年3月24日,美国埃克森公司的运油船触礁漏油事故直接导致了美国《油污法》(1990年)的诞生。希望一次次溢油事件也能促使中国相关法律的诞生。

  该由谁代表渔民索赔?

  据专家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进行海洋生态破坏损失索赔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之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华全国律协环境资源能源委员会主任汪劲说,根据以往我国沿海各海事法院的相关判例,除了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就以下五方面的国家损失考虑代表国家索赔:海洋环境容量损失;清污过程中发生的环境破坏及次生污染的损失;海洋需要修复的费用;如不能修复,重建需要的费用;有关部门进行检测、调查、评估的费用等。

  “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之外,渔政部门也可以就国家海域、国有渔场等渔业资源因污染致死亡的损失代表国家索赔。如果事故海域有海洋保护区,保护区主管部门也可以代表国家索赔。”汪劲分析说,地方政府或者交通等部门以及其他因此受到损失的单位、个人也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还较少看到代表国家行使环保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向污染加害人提出国家索赔请求的案例。”汪劲说,“此次溢油事件的后续索赔问题令人关注。” 

  据《人民日报》

  我省征缴海洋生态补偿3000万

  本报济南7月7日讯(记者 张鹏飞 通讯员 孟晓清 王海红)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一年来,全省已累计征缴海洋生态补偿费3000万元,赔偿补偿工作初见成效。

    为了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我省积极完善海洋生态补偿赔偿机制,于去年6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对海洋溢油等污染事件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最高可索赔2亿元。

  记者从省财政厅综合处了解到,去年12月份,我省第一批征缴通知开出,结合用海项目审批,向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二期、莱州海庙渔业生产基地等13个用海项目下达了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费征缴通知书。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征缴海洋生态补偿费3000万元。

  下一步,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将进一步加强对补偿评估中介机构的管理,实行评估结果质量监控,并将研究出台财政奖补政策,对实施效果好的地方予以倾斜。

  康菲被指“强采”导致漏油

  康菲石油表示,第一起事故B平台泄漏是原油从海底断层中泄漏,第二起C平台泄漏则是钻井的时候压力过高导致出现井涌,两个泄漏点仅相距3.5公里。康菲石油中国总裁司徒瑞表示,两起事件是独立的,没有关联。

    中海油执行副总裁陈壁多次强调,这次海底漏油事件在世界范围内都是罕见的。初步调查判断可能是地下油藏与海底自然断层直接出现了连通,使得油从海底渗漏出来。

  有不具名的石油公司内部人士提出质疑———既然海底泄漏非常罕见,两个漏油点仅相距3.5公里,司徒瑞何以断定两个渗漏点没有关联?为何在6月4日海底泄漏之后,第二个漏油点又因钻井压力过大导致井涌?在没有调查清楚之前,不能排除钻井压力过高导致断层和油藏连通的可能性。

  该人士表示,康菲石油是该油田的作业者,参与了前期勘探和开发,应该对海底情况有所了解。康菲石油油藏部经理马克也表示,公司之前确实了解地下有断层,但是油藏和断层之间出现连通导致油藏泄漏是非常小概率的事件,将来公司将对作业做必要的修正,以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

  目前,由于减小压力,第二个漏油点已经控制住。上述石油公司人士表示,压力大了原油产量会增产,现在压力小了后产量也减少。目前康菲石油在该油田的合作年限可能接近尾声,而目前国际油价又高企,外国石油公司可能会因利益驱动,不顾海底地层条件而进行加压“强采”。

  据《新京报》

  中海油承认信息公开需反思和检讨:

  应在6月19日公布溢油事故

  据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 一起重大事故发生一个月之后才向公众通报,无论有什么样的理由,都说不过去。为什么公众一直被蒙在鼓里?应该怎样看待瞒报问题?记者与中海油多位高层面对面,对溢油事故继续追问。

    记者:为什么没有及时对社会公布?

  吕波(中海油总公司副总经理):事故发生后,因溢油情况非常复杂,当时我们全力配合康菲,把精力主要放在怎样处置、堵漏、查清原因上。康菲公司和我们都准备在堵住溢油点、基本查明事故原因后一并向社会公布。

  刘健(中海油总公司副总经理):这次事故实际是两次溢油,康菲和我们对事故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

  记者:现在回过头来看,假如你们在溢油之初就公开信息,在社会舆论监督之下处理事故,是不是会少些被动?

  袁光宇(中海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当时我们首先忙于组织力量支援康菲开展溢油应急行动。同时认为等各方面情况比较清楚了再公布信息为妥,对事件的发展有逐步认识的过程。现在看来对于公众尽早公开信息的要求,值得总结和改进。

  记者:假如能早一些公布信息,你们认为应该哪一天公布?

  刘健:6月19日,也就是C平台发生事故的第三天,那时康菲把C平台的事故井打上水泥塞封死了,剩下的就是观察效果和清污了。

  记者:反思整个事故的处置过程,中海油现在怎么看待这件事?

  吕波:公众对信息披露有很多质疑。现在回过头来看,我们在事件的处理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顾此失彼,把主要精力都用于协助康菲处理事故上了,没有及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这是需要我们认真反思和检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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