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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偷逃过路费案确实有武警参与 案件已送检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3日15:2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7月13日消息 (河南台记者 穆迪)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河南农民时建锋、时军峰兄弟涉嫌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件曾在全国轰动一时,最近案件有了新进展。时军锋的辩护律师透露,近日案件已经移交到河南鲁山县人民检察院。鲁山县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显示,兄弟两人不仅没有逃脱诈骗罪的指控,弟弟时军锋反倒多了一个妨碍作证罪的罪名,但刑期可能会有所减轻。

  记者联系了时军锋的辩护律师常伯阳。常伯阳告诉记者,7月初,案件已经从鲁山公安局侦查结束,移送到鲁山检察院。前天,常伯阳到鲁山看守所查阅了鲁山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和审计报告,并会见时军锋。根据起诉意见书显示,公安查明时军锋、时建锋确实与某武警支队的张新田、李金良合作,但仍然认为他们的行为是利用伪造的军用号牌骗取、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构成诈骗罪。而时军锋因为还指使两名相关证人做伪证,被公安机关增加一个妨碍作证罪。

  律师常伯阳认为,一旦认定时军锋与武警的官兵合作,就不能再判诈骗。时军锋的行为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应该适用《刑法》第七修正案的规定,就是“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时军锋的行为发生在该修正案颁布之前,根据法律不溯及以往的原则,时军锋兄弟应该是无罪。

  起诉意见书里对时建锋的情况描述为,时建锋在明知弟弟时军锋利用伪造的武警号牌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仍然积极参与雇佣社会人员,购买、运行货物销售,管理财务,构成诈骗罪。关于刑期,常伯阳分析,案件这次交由鲁山检察院起诉,而不是平顶山市检察院起诉,意味着案件很可能在鲁山县法院也就是基层法院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的最高刑期有可能判到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必须在中级法院审理。这次从审理的机关来看,下调了一个级别,说明时建锋、时军锋不可能被判无期徒刑,刑期应该有所减轻。但时建锋改判缓刑的可能性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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