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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大追逃力度 一批贪官罪嫌遣返

  利剑高悬:

  中国加大追逃力度

  一批贪官罪嫌遣返(背景)

  中国官员因经济犯罪外逃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分析诸多出逃事件,不难看出:聚敛财产—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滞留不归,是贪官外逃的一般步骤。  据中国社科院《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的资料估计,中国目前有4000多名官员境外在逃。中纪委称,近30年来,外逃贪官携走资金达500多亿美元,平均每人卷走近1亿元人民币。

  从外逃人员的级别构成看,中高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厅处级干部逐渐增多。外逃的贪官过去大多是级别较低的官员,而近年来级别较高的领导干部逐渐增加,如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正部级官员高严,海南省财税厅原厅长刘桂苏等。

  从外逃人员的职业分布来看,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所占比重较大。据有关方面统计,这些人占了携款外逃总人数的70%以上。

  反腐专家介绍,目前案值大、官位高的贪官外逃的“乐土”往往集中在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移民国家,在这些国家甚至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贪官一条街”、“腐败子女村”。此外,中美洲一些国家和太平洋岛国,也被一些贪官看成是庇护所。而一些小贪官则逃亡在周边国家,如泰国、越南、缅甸、菲律宾、蒙古和俄罗斯等。

  2010年初,中纪委、监察部与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17个部门建立了防范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合力。

  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近日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腐败分子外逃的问题,大力开展境外的追逃和追赃工作。近几年已经通过引渡、遣返和司法协助、警务合作等国际执法合作的方式,将一批逃往国外的腐败分子缉拿归案。

  与此同时,他还介绍防逃网络正在逐步建立,特别是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腐败分子利用外国投资移民政策获取身份、转移赃款等问题加强了防范工作。

  吴玉良表示,下一步将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境登记备案和证件集中保管的制度;加强资金监测,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将腐败分子缉捕归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莫世健近日表示,赖昌星案以其涉案金额和层级已经成为外逃经济犯案件的风向标。赖昌星最终被遣返,具有象征性影响。这不仅将宣告那些外逃经济犯即使套上“政治犯”的外衣,也不能逃过司法审判,而且赖昌星外逃十多年最终仍被遣返的下场,就是告诉那些准备外逃的贪官“此路不通”。

  赖昌星成功引渡

  为今后提供经验(专家连线)

  问:听说赖昌星被遣送回国,您的第一感受是什么?  答:这是这两天的一条大新闻。作为专门研究国际法的学者,我当然为赖昌星的最终落网感到由衷的欣慰。

  问:赖昌星出逃加拿大到最终被捕,期间有12年之久,您认为是什么因素导致赖昌星案拖延如此之久?

  答: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因为中国和加拿大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如果双方存在引渡条约,引渡罪犯就会成为双方的义务。如果不存在这种法律条文的硬性规定,中国提出的引渡赖昌星的要求就只能由加方来做决定。当然,这也与加拿大本身的法律审判程序有关。

  问:在引渡赖昌星过程中,“死刑不引渡”是经常被提到的,这是什么意思?

  答:所谓的“死刑不引渡”就是被请求国对可能判处死刑的犯人不引渡的主张。国际法上并不存在这样的规则,所以它并非强制性的要求,而是被请求国自己国内法律规定方面的限制。

  问:您认为赖昌星被成功引渡对解决类似案件是否具有示范意义?

  答:赖昌星被成功引渡回中国,接受中国的法律制裁肯定会带来积极的影响,这是毋庸置疑的。但要说我们可以复制这个方式来解决今后的引渡事件,我觉得并不恰当。毕竟,赖昌星案仅是个案,而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又不尽相同,所以最重要的还是要依证据量刑。对于解决引渡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的,还是双边引渡条约,而非个案。

  问:赖昌星成功被捕是否会推动中加双方签订引渡条约?

  答:赖昌星被成功引渡,为中加双方今后开展类似方面的引渡提供了经验,这在某种程度上势必会增进双方的理解,为双方最终签订有关引渡条约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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