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鉴于“7·23”事故信息公开滞后,近日多位学者提出启动宪法第71条规定,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特别调查委员会(简称“特委会”),对事故进行调查听证。
铁道部自查不科学
较早公开提出这一建议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指出,现在一发生重大突发事故,就由与事故有联系的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发布结论,公众包括媒体基本没有办法去一线了解真相,这种模式非常不科学。“让犯错的人去调查自己在哪里犯错了、犯的错有多大并承担纠错的责任,这是不符合人性的。”
事实上,1989年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特大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据此规定,“7·23”事故应由国务院组成调查组,成员中可有铁道方面专家,但不能由铁道部主导调查。
特委会更中立权威
贺卫方提出,可由铁道部主动促请全国人大紧急设立特委会,负责事故调查,“这是一种对公众负责任的做法”。
具体而言,特委会成员应包括人大代表、相关领域专家和学者,不再是特定行政人员。其运行要有公开透明的程序和形式,所有调查采取法庭方式,允许意见交锋,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视频直播。最后提交的报告可以是委员会意见一致的结论,也允许持不同意见的委员提交单独报告。
贺卫方认为,特委会超越了特定行政机构,具有更高的中立性和权威性,这样做出的调查结论会取得公众信任。
民间调查难免猜测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谌洪果指出,此次事故发生后,除铁道部自查外,公众也借助网络尤其是微博等公共平台展开民间调查,但由于调查力量的不平等和体制性阻碍,难以避免谣言和猜测,因此不具备权威性;国务院虽将成立调查组,但自上而下的传统调查模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制度问题;司法部门的介入则局限于事件定性后的法律追究。
因此,谌洪果也呼吁启动宪法第71条。他认为,“7·23”特大事故牵涉公民出行安全的切身利益,引发对制度隐患的追问,甚至引起不好的国际影响,完全符合宪法第71条规定的启动特委会的“必要性”前提。 综合 北京晚报 华商报
背景
宪法“特委会”条款30年来鲜有启动
宪法第71条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做出相应决议。然而,过去30年来全国人大从未启动过这一程序,地方各级人大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的案例也是凤毛麟角。从有限的公开报道可见,地方人大成立特委会的效果比较明显。
2003年7月,辽宁省兴城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特别委员会,调查由于兴城市法院错误执行造成的国家粮库重大损失,同年9月根据特别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做出决议,责成纠正错误执行,两名副院长被通报批评。
建言
香港葵青区议员、港铁资深列车长梁志成:
黑匣子不应由铁道部单方面调查
方兴未艾的中国高铁事业正被“7·23”甬温线动车事故的阴影笼罩。如何才能挽回市民对高铁的信心?多位香港学者、专家的答案是:坦诚公布所有细节,让事件透明化,并进一步加强铁路的安全保障措施。
香港葵青区议员、担任港铁列车车长27载的梁志成指出:“一定要将这件事完完全全公布出来,一定要将‘黑匣子’交予国际机构接受调查。他一再强调,”黑匣子“中的数据是还原整个事件的关键,铁路部门不应该单方面调查。 南都记者 付可 吴怿 王日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