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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质疑动车追尾事故掩埋损毁车头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8日09:52  扬子晚报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车辆经过近24小时的清理工作,26日深夜已经全部移出事故现场,之前埋下的D301次动车车头也被挖出运走。

  26日21时30分许,最后一批运载动车车头残骸的车队驶离事故现场。这些残骸裹满泥土,许多已成碎片,现场施工人员用挖掘机将它们掘起,再装入十多辆翻斗车运走。记者看到比较完整的部件有动车车厢的底盘、几片车厢壁和4对车轮组。车队驶离后,事故现场还剩下5台挖掘机继续作业,回填土坑。现场工作人员不愿透露车队去向,记者驱车跟随车队,发现被送到了铁路温州南站以南的动车车库。据新华社

  本报追问

  问:粗暴对待损毁车头是否合法?

  答:违反《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但此前针对掩埋车体是“毁灭证据”的质疑,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称,现场掩埋坠落车头是为了给后续救援车辆提供方便的地形条件。然而我国《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匆匆掩埋作为“相关证据”的受损车头明显不合法。

  问:被拆解的车头、车厢是否毫无价值?

  答:都是调查原因的关键部件。 

  7月25日晚,挖掘机开始对追尾事故现场的列车车厢残骸进行拆解。但对于下线时间只有短短四年的CRH2动车组,从收集各项事故参数进行技术研究的角度看,这起事故的任何残存实物无疑都是宝贵的资源。发生如此严重追尾事故的动车车头却用来填平泥潭或者匆匆拆解,不能不令人惋惜。  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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