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7月2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被控于检方侦办机要费案时,教唆前后任“总统”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做不实陈述。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教唆伪证罪判刑4个月,减刑为2个月。全案可上诉。
台湾“高检署”前查黑中心在2006年间侦办机要费案时,陈水扁被控涉嫌在检察官传讯马永成、林德训等人前,召集两人进入“总统官邸”商议,并指示两人向检方称发票用于机密“外交”,且不能承认吴淑珍以他人发票申领机要费。
台北地方法院在2009年9月间扁案判决后,告发陈水扁等人涉及教唆伪证罪。台北地检署去年2月侦结,依教唆伪证罪起诉陈水扁;另将林德训涉伪证案部分并案给“高院”审理,已被“最高法院”依伪证罪判刑2个月定谳。马永成因为是同案被告,不构成伪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