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追尾事故后,围绕赔偿标准一直争议不断。昨天,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将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91.5万元。有家属表示,标准仍然过低,如果在3-5天内无法达成一致,将考虑通过诉讼解决。铁道部昨晚接受采访时表示,网传的“签字期限”一说“纯属谣传”。
赔付依据改为《侵权责任法》
此前,善后总指挥部处理赔偿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在与部分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初步沟通协商后,达成了赔偿50万元的意向协议。
这一标准不仅令家属不满,也引起律师界质疑。广东震鹏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翔受访时就表示,政府是在此类事件可选的依据标准中选取了最低的一种;若按照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行内通则,仅死亡赔偿金一项,就应有54万余元。
听取了这些意见后,善后总指挥部进行了法律论证,改变了法律依据的选择。
据新华社报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按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的精神,本着以人为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并与遇难者家属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协商,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确定“7·23”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
官方称,赔偿救助金额提高为91 .5万元,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费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昨天上午9时,死者卓煌的家属从铁道部联络人处获悉了赔偿救助标准提高一事,他们透露了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字。死亡赔偿金以20年可支配收入计算,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万元,金额即为54.718万元;丧葬费为1 .5万元、精神抚慰费为5万元。一次性救助金被家属们称作打包费用,包括了小孩抚养、老人赡养、意外保险、行李遗失、亲友食宿等费用。
总指挥部方面表示,对于已经签订意向协议的遇难人员家属按照新的赔偿救助标准执行,受伤人员的赔偿方案也已着手依法研究制订。
家属:不愿意放弃追索权利
尽管标准已提高,但也有家属不满意。
死者卓煌的家属对记者分析说,1.5万元的丧葬费用“连买骨灰盒都不够,更别提买墓地”,而30万元的打包费用仅够支付小孩抚养和老人赡养;他也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现在依据的是整个浙江省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每年2.7万多一点,我们认为应该按照温州的数字计算,也就是把3.1万元乘以20年,就比较合理了。”
卓煌来自福建福州,家属们表示,标准虽有提高,但细分开来,对其中每一项都不满意,因此会在这几天里继续协商。
“我们请法律专业人士大致估算过,今天上午提出了150万元的要求,铁道部方面说要回去请示,暂时还没回音”,卓煌家属表示,除了数额差距外,铁道部提出的签约要求包括放弃其他索赔权利,这也是家属们难以接受的,“在事故责任认定还不清楚前,我们不愿意放弃,要保留对设备供应商、责任单位追索的权利。”
家属们透露,将用3-5天的时间与铁道部谈判,“如果一直无法达成一致,谈判的门关上,所有罹难家属会联合起来请律师团,起诉的对象就是铁道部。我们会请媒体监督司法是否公正,也希望媒体能为我们推荐一些好律师。”
铁道部:签约绝没有设期限
昨天网络风传,铁道部为遇难者家属设定了最后签约期限为7月31日。
昨天在温州市殡仪馆聚集的部分家属证实了这一说法。据他们说,前天晚上刚去世的陈伟家属就收到了类似要求——— 必须在7月31日前签署协议,过了期限后,一切食宿费用均由家属们自理。
记者昨晚就此向铁道部联系人罗全宝核实,他斥责这一说法“纯属谣传”,“我们已准备了一份稿件,领导审核后就会发布,澄清这种说法,我们绝没有设立过这样的期限。”
罗全宝同时表示,未听说遇难者家属有起诉的打算。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诉讼可能会面临管辖争议。
“原本来说,铁道部与乘客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如果乘客一方以侵权损害提起民事诉讼,很难获得立案,更合适的起诉目标是设备制造单位;但考虑到铁道部是这些设备的采购者,乘客一方确实可以考虑将制造商与铁道部一同作为被告起诉”,这位法律界人士分析说,“可能会碰到的问题是管辖争议,铁路系统有自己的法院,铁路法院和温州市中院,究竟应该由哪家法院来受理这起诉讼,是个问题。” 采写:叶飙
林焱家属将按新标准重新签约
又讯 截至昨日22点,事故善后赔偿组已和10名遇难者家属按新标准签订了赔偿协议。昨日15时,5+1小组赶赴福州与此前签订了赔偿协议的林焱家属按新标准重新签署。 人民
数字
91.5万元如何算出?
死亡赔偿金:以20年可支配收入计算,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万元,金额即为54.718万元。
丧葬费:1.5万元
精神抚慰费:5万元
一次性救助金:被家属们称作打包费用,包括了小孩抚养、老人赡养、意外保险、行李遗失、亲友食宿等费用,约30.3万元。
(据遇难者家属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