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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楼大火案11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2日16:10  东方网

  东方网记者毛丽君、孙晓菲8月2日报道:“11·15”火灾案第二批审判结果刚刚宣布,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佩信、副经理马义镑等11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黄、马两人还构成受贿罪,分别获刑16年及15年6个月。

  东方网记者了解到,黄佩信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受贿罪分别获刑6年和11年,最终执行16年,没收违法所得6万。马义镑也因上述二种罪名分别获刑5年6个月和11年,最终执行15年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7万。

  此外,其他7名被告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上海佳艺公司项目经理沈大同,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和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均获刑5年;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瞿幼棣和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周峥均获刑4年6个月;上海佳艺公司项目安全员陶忱获刑3年6个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范玮民获刑2年,缓刑3年;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曹磊和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员卫平儒均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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