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赖昌星:12年没有一天感觉是自由的

  逃亡期间不断地被聆讯、遭拘押,绝望时撞过柱子

  “12年,没有一天感觉是自由的”

  1999年8月,赖昌星带着妻子曾明娜和孩子,揣着旅游签证逃到加拿大。

  “一定要留下来!”这是赖昌星当时唯一的念头。

  然而,在这逃亡的12年间,赖昌星不断地被聆讯、遭拘押,绝望时还撞过柱子。他曾经感叹:“12年了,虽然大部分时间没在牢房里,却也从没有一天感觉是自由的。”

  如此看来,结束逃亡,对赖昌星而言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一定要留下来!”

  被聆讯时曾累得趴在桌上睡着

  1999年8月,赖昌星带着妻儿,揣着旅游签证逃到加拿大。当时,赖昌星一家是以香港特区护照入境的,最多可以待6个月,但签证过期后,他们不想离开。因为那时,大洋彼岸的中国,正在查办“远华案”,随着追查不断深入,多名官员被捕,作为主犯,赖昌星怎敢回来。

  “一定要留下来!”这是赖昌星当时唯一的念头。2000年6月,他迈出了第一步,向加拿大政府提出了难民申请。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正式通缉赖昌星,要求加拿大尽快将其遣返。于是,赖昌星花重金聘请律师,展开了与加拿大政府的司法聆讯。

  经过数月的调查后,2001年7月3日,赖昌星一家的难民申请聆讯第一次开庭。据参与此案的一位加拿大移民部工作人员回忆,当时双方律师都做了充分的准备,推着装满案件卷宗和材料的车子就进了法庭。整个庭审过程,都是用英文进行的,赖昌星夫妇一个字也听不懂。虽然旁边有耳语同传的翻译,但语速快,又多是专业问题,他们听得累了,后来干脆就趴在桌子上睡着了……

  此次庭审后,直到2002年6月,加拿大难民法庭才对赖昌星一案作出判决,驳回了赖昌星的避难申请。据说,这份判决书长达294页,是加拿大有史以来篇幅最长的难民案判决书。

  赖昌星当然不会就此罢休。2002年8月再次提起上诉,两年后败诉再度上诉,直至2005年9月,最高法院拒绝了再审赖昌星难民申请上诉案的请求。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当时对媒体表示:“赖昌星和他妻子不值得信赖,他们所提供的证词也不足采信。赖昌星是一个普通的罪犯,所以不能受到难民保护。”加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意味着,赖昌星的“难民资格”官司司法程序已经走完。

  难民申请失败,赖昌星就成了非法居留者。随后,加拿大移民部启动了遣返赖昌星的风险评估。而这个充满司法角力的评估,从2005年起到他被遣返,长达6年之久。

  2006年5月,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已完成赖昌星的遣返风险评估,认为他回中国没有被判死刑的危险,准备将其拘捕,启动遣返程序。就在拘捕的当天,赖昌星看到外边来了许多辆警车,不仅有移民部的,还有一批荷枪实弹的紧急应变部队士兵,他越想越觉得不大对劲,竟一头朝旁边的钢柱子撞去,“装死”不动了。事后,赖昌星说:“我以为是要把我直接送往机场,绝望之下,就撞了柱子”。不过,这一撞,赖昌星也侥幸逃过一劫,他的律师随后向联邦法院提出延缓遣返,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

  此后,是个漫长的司法过程,虽然此间中国政府承诺赖昌星回国不会判处死刑,但遣返之事还是没有转机。直到2011年3月,中国对加拿大做出了“公开审判、探视保证”的承诺,允许加方人员参与审判并享有探视赖昌星的权利,赖昌星案才最终出现转机。

  老赖为什么能“赖”这么久?

  赖昌星案一拖再拖,主要还是加拿大司法体制的问题。

  加拿大是世界上对难民收容最友善的国家,任何没有合法入境身份者抵达加拿大后,都可以提出难民申请。连加拿大移民部长都承认,加拿大的难民人道制度已经被滥用,成为“制造”难民的祸首。

  赖昌星身为中国头号通缉犯,犯下的又是走私重罪,怎么可能符合难民申请条件?按照加拿大的司法体系,只要你愿意、付得起律师费,就有权利用司法程序,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所以才有了赖昌星前后诉讼的11年。

  不过,政治因素也发挥了微妙的作用,不容忽视。虽然加方多次声称,赖昌星迟迟未能遣返,不是行政问题,但就在加拿大外交部长贝尔德7月16前往中国访问的前9天,移民部迅速拘捕赖昌星,并很快将案件送入司法程序,确保赖昌星没有机会潜逃,一定要将人交回中国。怎么会这么巧合?路透社的报道说出了弦外之音:“赖昌星案在加外长访问中国时再度提起,就是(加方)希望增强对中国的影响力。”但曾经担任加拿大驻华使馆参赞的查尔斯伯顿认为,这纯粹是巧合,加拿大的司法从来不可能因任何政治压力有所改变。他说:“过去,外界担心赖昌星遣返回中国后会受到不公平待遇,但经过一层层司法把关检验,如今大家可以信任加拿大法官的判决……是赖昌星面对中国司法的时候了。”

  在加期间并不老实

  经营地下赌场还做高利贷生意

  刚到加拿大时,赖昌星依然出手阔绰,曾斥资130万加元(约合879万元人民币)购入位于温哥华的一幢上千平方米的花园式豪宅,还多次出入温哥华唐人街和西区百老汇街的赌场豪赌。赖昌星后来回应说,自己是为了排解恐惧心理,所以经常白天泡赌场,晚上回酒店给国内打电话了解案情。“特别是在头两个月,我每天都听到很多不好的消息,说不怕是不可能的,但也不想多想,只好到赌场去麻痹自己了。”

  在加期间,赖昌星也不自由。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直到2002年6月才获准有条件释放。同时,对是否继续关押赖昌星夫妇作出了比较严苛的规定:两人缴纳8万加元 (约合54万元人民币)保释金;禁止去赌场或与黑帮成员发生联系;必须待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3小时;另外,要定期向当局报到。

  之后,当地人也只是偶尔在超市中碰到赖昌星,据说看上去有些虚胖,目光游移,已经失去原有的“霸气”。不过,他倒是喜欢跟记者做朋友,聊聊近况,发布自己的一些消息。

  赖昌星接触媒体当然有自己的目的。他喜欢跟一些英文媒体的记者打交道,因为他们的关注点不是赖昌星犯下的严重罪行,而是他回中国所要面对的审判。赖昌星很聪明,即使英文不好,也懂得利用英文媒体多曝光,让加拿大社会舆论都认为他是个“不该死”的人。

  加拿大最大英文报纸《环球邮报》的一位记者就曾这样形容他:“赖昌星只是一个走私犯,而且走私的东西都是烟酒等,并不是枪支毒品。他从来没有杀过人,没有什么害人之心,只是想多赚一些钱。在当年的中国社会环境下,很多商人像他一样找漏洞赚钱。”在记者的眼中,赖昌星是有罪,但罪不至死。

  如果赖昌星这样低调地过日子,或许可以赢得更多人的同情。可惜,今年7月赖昌星再度被拘捕后,温哥华警方爆出,赖昌星和帮派有染,不仅经营地下赌场,还做高利贷生意,这让诸多媒体大吃一惊,也彻底颠覆了赖昌星一贯的平凡低调形象。

  也是在加拿大期间,赖昌星和妻子曾明娜离了婚。2009年5月,离婚后的曾明娜带着23岁的女儿回到中国。有分析说,曾明娜回国,不排除是为赖昌星“投石问路”。

  事实上,在遣返前,赖昌星在加拿大已经是孤家寡人。他曾经感叹:“12年了,虽然大部分时间没在牢房里,却也从没有一天感觉是自由的。”

  赖昌星发家史:从一介村民到一代私枭

  “红楼”里的“地下关长”

  “予以告知是什么意思?”2011年7月23日,当警方在首都机场宣布逮捕赖昌星时,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水平的他对逮捕令中的“予以告知”发出了这样的疑问,这给原本严肃的批捕过程带来了一些“喜剧效果”。然而,就是这么一个文盲,12年前一手遮天,制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走私案——“远华案”。

  赖家老七

  从小就想着赚钱

  1958年9月,赖昌星出生在福建泉州晋江市青阳镇烧厝村,家中兄弟姐妹8个,他排行老七。那时家里十分贫穷,一家人只能挤在很小的3间祖屋里。因为交不起学费,赖昌星直到9岁才上了学。不过,他对读书提不起兴趣,“从小就想着怎么赚钱”。据儿时的玩伴回忆,上学的时候,赖昌星常常带着大家一起卖油条、包子。别人觉得不好意思,他却大大方方。

  读到小学三年级时,赖昌星就辍学了。书读不成,他就做起了小买卖。后来为了多挣钱,他跟着大哥到晋江、南安一带打工,干得最多的是挖水井。

  1977年,赖昌星回到烧厝村,和村民集资办起了汽车配件厂。靠着年轻肯干,他挣到了第一桶金。

  1985年,他又开了一个纺织厂,办得也是红红火火。弟弟赖水强曾回忆说,“那时候钱很多了,一年能弄到一两百万”。

  本可以踏踏实实干下去的赖昌星,这时候不安分了。1986年,他成立了一个印刷厂,偷偷摸摸地印刷黄色挂历。事情败露后,他被泉州市公安局通缉,跑到香港避风。

  到了香港的赖昌星,彻底“开了窍”。看到不少以前家乡的“农哥”,如今成了腰缠万贯的阔佬,赖昌星心里痒痒,羡慕不已。心想,他们怎么到香港几年就富得流油?一打听,原来不少是在“海上”起家的。赖昌星心中走私的念头,也就在那时萌生了。

  后来,赖昌星结识了一位公安部门负责分管办出入境的“要人”。在这位“要人”的指点下,1991年,赖昌星举家迁往香港,成了香港居民。抵港之初,他创办了以房地产投资为主的一家公司。开始干得还不错,盈利也可观。但他念念不忘的仍是走私赚大钱,开始筹备成立新公司,为大规模走私铺路。

  “赖关长”成走私大户

  1994年初,经过在香港的一番“打拼”,赖昌星以港商的身份回到福建,成立了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不过,公司的主业不是电子产品而是走私芯片。看到一切顺利,赖昌星又于1996年成立了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远华集团”),走私范围扩张至植物油、石油、香烟、汽车、化工原料、纺织原料等。

  经营走私,赖昌星可谓费尽心机。远华集团没有进出口权,赖昌星就以合作的名义,通过各种方式,先后利用厦门多家企业的进出口权进行走私。据报道,当年国有独资的厦门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就是远华的重要“合作伙伴”。1997年至1998年上半年,该公司与远华集团合伙,以货物进口不报关的方式走私植物油,总值超19亿元人民币。

  为了生意做得更顺当,赖昌星不断地“招兵买马”,打通了多个政府部门,还在厦门修建了自己的走私据点——海鑫堆场。当时,远华的货物从港口拉到堆场后,海关里的“内线”会将事先圈定要查验的集装箱箱号告诉赖昌星,他随即命手下将装有香烟、汽车等高税率走私货物的集装箱掏空,再填进事先准备好的木浆等低税货物,以迎接海关“例行检查”。据说,当年在厦门海关缉私会议举行的同时,从会议室窗口就能看到远华集团的走私油轮正在卸油。

  有了这样的便利,赖昌星又开辟了一项新的业务——“承包”走私通关。赖昌星对此进行了明码标价:走私一辆汽车要5万至12万元,走私一集装箱香烟要10万元,等等。后来,一些公司要走私成品油,甚至必须向赖昌星申请“指标”。走私得逞后,赖昌星再向对方收取70%的“抽成”。也正因此,在私底下,人们把远华集团称做厦门的“第二海关”,把赖昌星称做“地下关长”。

  1998年,全国加大打私力度后,赖昌星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改用更为隐蔽的“不报关”、“伪报品名”、“少报多进”等方式继续肆无忌惮地走私。在他走私最嚣张的时候,平均3天就有一艘万吨油轮闯关卸油;每天有20多个集装箱的走私香烟落地;8000多台走私汽车从这里流向了全国其他地区;专为走私服务的地下钱庄每年换汇数以亿计……

  只要领导有“爱好”,就“投其所好”

  赖昌星如此疯狂地走私,远华集团屹立不倒,靠的是他苦心经营多年的一张官商勾结的“大网”。

  赖昌星常说,不怕领导讲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熟悉赖昌星的人说,他很注意揣摩某些领导干部的爱好。“只要领导有‘爱好’,他就千方百计‘投其所好’。”

  具体来讲,赖昌星拉拢腐蚀官员有三大招。首先,最惯用的手法是“金钱铺路”。对于“有用”的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的领导,他会经常以“过节费”、“加班费”、“压岁钱”、“借款”等各种名目行贿,动辄就是10万、20万甚至上百万元。他曾向一位“有潜力的小官”借5万块钱,还钱时付给其20%的“利息”。通过这饱含“人情味”的一借一还,委婉地把钱送到了对方手里。

  其次,就是“巴结高官”。赖昌星走私获暴利后,频频出钱邀请高层人士到厦门“调研”,以此笼络官员。为了全面打开走私渠道,他还将市领导、海关、公安、商检等关键部门关键人物的子女、亲属招进公司,这些人基本上什么都不干,却能享受每年数万元的工资待遇。最后,就是利用色情诱人下水。在厦门市湖里区,有一座外表平常的7层砖红色小楼,这是当地闻名的“红楼”。在赖昌星走私“红火”的几年间,这里天天灯红酒绿、异常热闹。据进过“红楼”的人描述,里面富丽堂皇,各种娱乐设施应有尽有——有豪华总统套房,有24小时循环播放的黄色影片,有可供两人同时洗浴的大浴缸——当官员和美女洗鸳鸯浴或上床时,赖昌星的手下会秘密用针孔录像机录下来,以备日后要挟之用。

  就是使用这些伎俩,赖昌星的关系网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坚固,网罗的人士从政界、军方到公安、海关,无所不及。

  多年编织的关系网

  最后一刻帮了他

  不过,再结实的网也有破的时候。

  1999年4月初,初春的北京春寒料峭,一封74页的举报信震惊了高层。这封署名为“一群伸张正义的人”在信中反映,以赖昌星为首的远华集团,大肆走私成品油、植物油、香烟等货物,案值高达500多亿元。信中还形容说,赖昌星一伙“走私成品油之多,足以满足厦门人游泳用”。同时,随信还列举了赖昌星走私关系网内20余个重要人物,其中涉及党、政、军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16人。

  1999年4月20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对此作出批示,要求以海关为主,公检法参加,组织力量查办“远华案”。涉及内部人员职务犯罪的,由中纪委牵头彻查。

  即便此时,赖昌星对自己还有足够的信心,相信一切还都在掌握中。据时任专案组副组长、前线总指挥的中国海关总署副署长牟新生事后回忆,当专案组秘密制定工作方案时,赖昌星还曾携带3000万元巨款三次进京,企图让有关部门停止查办厦门走私案。不过,这次赖昌星的伎俩没能得逞。

  眼看事态已经无法扭转,赖昌星销毁大量证据,仓皇逃往香港。在香港,赖昌星一直与当时的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庄如顺等人保持着热线联系。见厦门“风平浪静”,赖昌星于1999年8月10日潜回厦门处理公司“紧急事务”。

  其实,这是专案组为抓捕赖昌星使用的欲擒故纵手段,先撤离厦门,引其上钩。8月10日晚12时30分,专案组下令收网抓捕赖昌星。厦门公安局200名警员分成5队扑向5个点进行抓捕。但因为有人提前通风报信,赖昌星在厦门待了不到36小时后,就逃回香港。专案组扑了空。告密者正是庄如顺。

  专案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派人赴广东,准备由广东省公安厅联络香港警方,在香港抓捕赖昌星。此时,多年编织的关系网在最后一刻帮助了赖昌星,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向他通风报信:“你要从速飞离香港,不然就要成为砧上鱼肉。”1999年8月13日一早,赖昌星举家去了加拿大。

  在赖昌星潜逃加拿大后的一年半时间里,经过专案组的深入调查,“远华案”基本查清。自1996年至案发,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应缴税额约300亿元。有600多人涉案,其中300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一批就有14人一审被判处死刑。“远华案”也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大经济犯罪案件。但作为主犯的赖昌星逍遥海外,一直没有给这起大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21)

更多关于 赖昌星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