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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致中涉洗钱案改判为1年2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6日11:3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6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儿子和儿媳陈致中、黄睿靓涉洗钱案,台湾高等法院26日判决陈致中1年2个月徒刑,并科罚金450万元(新台币,下同);黄睿靓1年徒刑,并科罚金400万元,缓刑4年。可上诉。

  报道指出,陈水扁家机要费、南港展览馆、洗钱等案,陈致中、黄睿靓被控帮助陈水扁、吴淑珍洗钱部分,一审分别被判刑2年6个月、1年8个月,2人各并科罚金1.5亿元,黄睿靓获判缓刑5年,须向公库支付2亿元。

  二审时刑度获减轻,高院改判陈致中1年2个月,并科罚金3000万元;黄睿靓判刑1年,缓刑4年,并科罚金2000万元。去年11月间,台“最高法院”将机要费、南港展览馆、洗钱案发回高院更审,今天高院更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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