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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二次金改案被判18年 逆转在于其职权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4日07:54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微博)10月14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岛内“二次金改”案审判逆转,陈水扁夫妇由一审被判无罪改为有罪并被判处重刑,关键在于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范围的认定。一审认为台湾相关规定列举的总统职权不包括金融合并,但台湾最高审判机关认为,台湾地区领导人对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都具有实质决定权,故认定金控合并案属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影响力范围。

  台法院合议庭指出,这是台湾法律界人士普遍认定的见解。对于陈水扁一再辩称贪污款项是政治献金,台合议庭指出,陈水扁在收钱后,不但替国泰金控劝退富邦并购世华银行,还指示马永成转告富邦不要再有动作,同时,也指示台当局前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林全,安排接见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并修理有意争取复华金的辜仲谅等人。台合议庭认为,陈水扁积极介入并协助国泰并购世华,以及元大并购复华等案,他所收取的钱款,与金控业者间,有明显的行贿、收贿关系。

  判决指出,贪污案中,只要行为与其职务具有关连性,即使非亲自掌理之事务,但依其身份地位足以形成一定程度的实质影响力,明知不应为而为的,即属于违背职务。(中国台湾网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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