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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专家称校车应由政府提供 不可市场化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7日01:2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李铁柱

  11月16日上午9时40分许,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镇西街道班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运煤货车与一辆榆林子镇幼儿园接送校车迎面相撞。截至发稿时,事故已造成19人死亡,其中2名成人。据新华社报道,发生事故的校车核载9人,但实载却达到64人。

  校车超载屡见不鲜,处罚手段只能是罚款扣分

  回顾近期媒体曝光的多起校车超载事件,超载问题似乎在校车运营中普遍存在。

  今年9月上旬,河北省迁安市交警拦截了一部严重超载的幼儿园接送校车,这辆只有8座的面包车里密密麻麻塞下了64名小孩,加上司机和老师共66人;

  今年9月1日,贵州省贵阳市交警查获一辆严重超载面包车。核载9人的车里塞了37人,其中34个孩子、3个大人;

  ……

  对于频频出现的校车超载问题,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主任张柱庭在接受本报见习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车辆众多,加之乘客是在车里面,一般超载问题很难被发现,毕竟交警没有精力去挨个查看哪一辆车存在超载问题。

  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在接受本报见习记者采访时说,交管部门对这个问题也感到非常头痛。“发现超载后,我们将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司机进行罚款扣分的处罚。按目前的法律规定,‘严重超载’尚构不成拘留的条件,只能对司机进行罚款扣分处理。”

  发现超载后,如何安置超载乘客是个难题

  对此,张柱庭直言“处罚太轻”,“目前对于超载的处罚主要是罚款,只有当出现严重事故以后,才会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对司机或者经营校车的企业来说,那一点罚款可能他们不会看在眼里。”

  另一个让交管部门头痛的问题是即使交警查获了超载,乘客安置也是问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现超载以后,除了罚款,还要消除违法状态,也就是让超载的乘客下车,但是这些下车的乘客怎么安置,如果乘客出现意外,交管部门会受到追责。这也使得交管部门在查超载时,有时积极性并不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法专家丁立民表示。

  校车本应是政府提供的公益服务,不可市场化

  正宁县校车事故的发生,再次将校车的安全管理问题暴露在公众面前。

  在公众眼中,教育部门和学校管理校车是理所应当的,“但现实是学校不想管校车,教育部门也不愿意承担责任,双方都在互相推诿。”丁立民说,在一些发达国家,校车往往由该国的教育部门直接管理,并且制定了严格的标准,由专门的类似汽车租赁公司提供校车,司机也必须经过教育部门的专门培训。

  另一个备受公众诟病的问题是校车的市场化经营,“校车本来应该是政府提供的一项公益服务,是不可以市场化的,但遗憾的是很多地方却已经把它市场化了。既然市场化,肯定要追求经济利益,安全问题就会退而求其次。”丁立民表示。

  针对校车问题,教育部今年8月24日启动关于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试点的会议,敲定浙江省德清县等6个试点县市。

  作为试点县市的德清县政府投资2000万元为小学购买了14辆仿美式校车,解决了德清全县12岁以下走读小学生上学的交通问题。“问题在于,德清的做法并不具有普遍性,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有差异的,对于一些比较贫穷的地方来说,这笔校车的购买费和后续的养车费用,谁来出?”张柱庭说。“目前政府需要迫切解决的是校车的定性问题,到底是把校车当成公益服务还是交给市场进行市场化运营?”他最后表示。

  (本报北京11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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