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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受理溢油案 称不会让民众告状无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30日18:08  中国广播网
蓬莱油田溢油事故 图片来源:新华网 蓬莱油田溢油事故 图片来源:新华网

  中广网天津12月30日消息(记者孙莹)天津海事法院于今天(30日)正式受理“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引发的29名养殖户损害赔偿纠纷案,天津海事法院副院长李秀杰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即将对另一起107名养殖户的原告身份逐户核实。决不会让权益受到损害的群众告状无门,会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为“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引发的养殖户损害赔偿案,李秀杰表示,到目前为止,天津海事法院共收到两起起诉。

  李秀杰:我们天津海事法院到目前为止共收到两起涉及“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引发的养殖户损害赔偿纠纷起诉材料。第一起案件是12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栾树海(音)等29名养殖户诉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损害赔偿案。另外一起是12月13日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李学志(音)等107名养殖户诉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损害赔偿案件。

  此前媒体也广泛关注养殖户起诉这件事情,也有报道说立案审查时间比较长,这是什么原因呢?李秀杰称当事人的身份需逐一审查。

  李秀杰:由于这两起案件涉及当事人人数众多,证据材料也比较多,比一般案件的情况复杂。当事人的身份我们要逐一审查,也就是说我们要审查当事人身份是否真实,起诉是否是起诉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针对栾树海等29名养殖户诉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这起案件,我们是逐户进行了审核。审核中我们发现问题也在要求起诉人按法院要求两次修改起诉状。昨天,107户养殖户已经向天津海事法院递交了修改后的起诉状,我们将尽快开展工作,逐户进行原告身份核实。

  天津海事法院副院长李秀杰表示,法院在立案审查的过程中,除了提示养殖户按照法律规定修改起诉状、补充起诉所必要的证据材料,还会提示相关的诉讼风险。

  李秀杰:按照我们国家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损害行为和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是倒置的,也就是由污染方承担,但是并不等于原告方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原告要证明和本案有利害关系,也就是说证明受到了污染,第二要证明有损失的存在。

  这个立案时间拖的比较久,法院也受到一些质疑,对这样一起复杂的案件,法院秉承一个什么态度?李秀杰表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

  李秀杰:作为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人民法院决不会让权益受到损害的群众告状无门,人民法院并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案件,并且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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